校址: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邮编: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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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1.录取批次:艺术类本、专科在提前批次中录取;非艺术类本科在一般本科批次(辽宁省为重点本科批次的B类)录取;非艺术类专科在专科批次录取。
2.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本批次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数满足调档比例时,不再调剂其他志愿考生;若本批次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数未满足调档比例,则在第一志愿考生录取、退档完毕后,再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投档遵从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投放的原则。
3.录取及专业调配的基本原则是:德、智、体等全面考核,高考总分与单科相关分综合考虑,兼顾考生特长及获奖等因素,择优选拔。
(1)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省份,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录取。原则上退档的最高分不高于录取的最低分的5分(含5分)。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调阅第二志愿及以下志愿的考生档案,录取的原则同(1)。
(3)调配专业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及从生源过剩专业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专业调配工作适当兼顾各专业间所录取考生的整体水平,以利于各专业的发展。
(4)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高分考生,尽可能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若其所报专业已择优录满,则予以退档。
(5)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中、低分数段考生(含单科相关分较低者),若其所报志愿难以满足,则予以退档。
(6)对于低分数段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有专业志愿的先满足专业志愿,如果所报专业已满则在未录满的专业中调剂。
(7)其他照顾政策按国家和各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4.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无色盲、色弱,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参加我院术科加试或面试取得《加试合格证》者,均可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专科各专业。考生须先参加我院组织的术科加试(面试)。术科加试(面试)合格者,由我院发给《加试合格证》,考生持《加试合格证》在当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学院及专业代码详见本省招办印发的《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本科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无术科加试。报考我院其他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术科加试,术科加试内容:素描、色彩、速写,考生自备画具;加试(面试)报名办法、时间及地点参见《东北电力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院将依据各省招办提供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及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以身高优先),艺术文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艺术理考生的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我院艺术类专科在录取时,承认其他院校的加试成绩,并以文化课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身体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外语语种: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专业学生,本科英语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及所有专科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本科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
分数级差:投放二志愿考生的总分一般应高于本批次本校录取线2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