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
邮编:2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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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1.在全国统考成绩达到当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中,被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对高考实行“3+综合+1”的省(市)、自治区,考生投档线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我校录取时,“1”的成绩全部计入总分,即按五门总成绩进行录取。
3.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身体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分数级差:如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方接收符合条件、且考分不低于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平均分的第二志愿考生,若仍未完成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剩余指标将调剂到其他地区;继续实行“专业(专业类)志愿顺序级差制”:高考满分为900分、750分和650分以下的省(市)、自治区,级差分别为5分、4分、3分;级差计算2次后,不再累计。
优惠政策:对于教育部相关文件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我校原则上按照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享受我校多项优惠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凡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的优先录取对象的加分与我校优惠加分可以叠加。
自主招生:根据我校公布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经我校考核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高考报名以我校为第一志愿,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录取院校控制线者,我校将予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范围内,可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这部分考生占我校在各地公布的正常招生计划);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视其高考成绩,参照本人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录取(我校用预留的机动指标录取这部分考生)。
收费标准: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临床医学、建筑学专业学费:人民币6500元/年。我校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继续实行按学分制收费试点。这两个学院一、二年级均按人民币130元/学分标准收取学费,每学年约50个学分左右;三、四年级按分流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等专业,人民币6500元/年;其它专业人民币5000元/年。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人民币8000元/年。软件工程、微电子学专业学费:一、二年级人民币6500元/年,三、四年级1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人民币5000元/年。住宿费为人民币15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