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
邮编:443002
电话:0717-639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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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1.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学校以当年当地招生部门所划定的第二批录取院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计划的15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中湖北省按不高于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按照文化成绩占40%比例,专业成绩占60%比例核算),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专业成绩在各省列我校前二名的文化上线考生,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学校可优先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5.定向生根据国家定向招生政策,按照我校与定向单位签订的定向协议执行,即按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对定向招生降分规定进行录取。不能完成的,则就地转为非定向或调剂到其他地区。
6.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身体条件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单科成绩 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95分。
外语语种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分数级差 理工类、文史类专业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将依据考生的分数及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志愿级差5,3,1分的标准录取(即第1、2专业级差为5分,2、3专业级差为3分,3、4专业级差为1分,专业志愿序超过五个不再另设专业级差来安排专业)。对于并列投档的省市,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设定分数级差,志愿级差之间均为20分。具体办法是:二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减去“1、2志愿级差”,三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减去“1、2志愿级差”后再减去“3、4志愿级差”,依次类推,然后按照最后的当量成绩排队。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专业服从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优惠政策 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