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
邮编:430060
电话:027-8886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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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1.填报我院第一志愿并达到我院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各专业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所有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服装表演专业方向除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录取期间,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下列规定折算办法相加,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产生总分办法: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和美术教育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占总分30%,专业成绩占总分70%;美术学(史论)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占总分60%,绘画专业成绩占总分40%;服装表演,高考文化成绩占总分30%,绘画基础成绩占总分20%,表演基础成绩占总分50%。
3.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文理科考生限制。
身体条件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外语语种 英语。
优惠政策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在我院各系专业总分排序前三名者,我院将随专业合格证的寄发一并告知,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高考投挡资格线录取的相关条件,此类考生可不受我院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