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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婚育引争议 鱼和熊掌当真不可兼得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03/26 17:0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在校生婚育引争议 鱼和熊掌当真不可兼得吗
中山大学校园人文风景

  今年初,原北京某高校二年级博士唐女士再次参加本校博士生入学考试。两年前,已婚且年届三十的她意外怀孕,按学校规定,为了生下孩子,她只能退学。唐女士的遭遇表明,在校大龄学子正面临着学业与孩子之间的艰难选择———

  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威正在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学生和社会各方面的挑战。先是旷日持久的大学生能不能结婚的大讨论,赞同者和反对者均言之凿凿,理直气壮。争论到了今天,大学生结婚似乎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许可,而大学生尤其是大龄女博士们的生育权利又成为一个更加尖锐的话题。

  尴尬处境:要孩子就得退学

  今年初,由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举办的在校大学生婚育问题研讨会上,一位女博士的来信再次揪动人们的心。

  年过30岁的唐女士原来是北京某高校博士二年级的学生,在读期间经学校批准与在同一所学校就读的男友结婚,婚后几个月意外怀孕,并伴有先兆性流产。为了完成学业,她和丈夫商定做人流手术,但大夫建议她为避免危险不要做流产手术。可是学校规定研究生“在校期间不允许生育”,她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一方面她不想苦读两年的学业毁于一旦,但她更害怕永远失去做母亲的能力。思量再三,她向学校提出休学或者停学申请,但学校称规定不能违反。唐女士没办法,在学业与孩子上她含泪选择了孩子。

  唐女士的遭遇在大学生尤其是研究生中不是偶然的,经过多年求学,待到完成学业,女博士往往都已届而立之年。然而,禁止学生生育的规定在很多高校管理规定中随处可见,博士们痛苦地发现,在学业与孩子之间,她们只能非此即彼。

  就读于北京某校的研究生王敏说,在研究生院,结婚生育这个问题已很普遍,因为学校是禁止的,所以大部分人同居都是偷偷摸摸,做人流手术的也比较多。

  教育部门:实在苦衷良多

  那么,教育主管部门为什么甘担骂名,就是不同意大学生生育呢?

  教育主管部门的理由充分而简单,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同时也为了方便学校的管理。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朴文丹道出了学校的顾虑:校方担心的是生育以后的事情,诸如孩子的户口落在哪里?如果落在学校,以后不想迁出怎么办?这无疑增大了学校的管理压力和责任。

  大学生生育涉及到学校、计生委、公安等部门,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顾海陆说出了问题的所在:学生户籍是流动的,根据教育部规定,大学生毕业后没有就业的,其户口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即使学生户口迁走了,但孩子的户口不迁走怎么办?这些势必给高校造成很大的管理压力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除了棘手的户籍问题外,教育主管部门还担心,研究生大部分时间是与导师共同做课题,研究工作具有连贯性,如果研究生生育,就会中断研究。而且每年学校每个导师招收研究生都是有计划的,如果某些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生育而休学或停学,就会扰乱整个育人计划。

  赞同者:不许生育是侵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大文教授认为,随着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施行,目前各高校“婚禁”的大门基本打开,但还不彻底;而生育的大门还是关得很严,要么退学,要么放弃生育。为什么不能让一些达到晚育年龄的研究生、博士生在校生育,非要把他们变成高龄产妇,日后面临生育风险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磊则认为这些禁令有违法之嫌。结婚、生育和受教育,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禁令显然侵犯了学生的公民权利。他表示,高校的规定具有一定的管辖力,但不属法律规范,而教育部的规定是否与行政许可法相冲突?是否有权作“禁婚”、“禁育”的规定?

  王磊表示,这些禁令实际上侵犯了女生的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此外,现行户籍制度和计生指标的规定方面,还使得同龄的女大学生(含研究生)与非在校生之间形成生育权上的现实不平等。

  寻求一个双赢的答案

  高校“禁育”规定实际上反映了学生的法定权利与学校管理规定间的冲突和矛盾。就在此次婚育问题研讨会上,来自教育部的代表曾透露,在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将不提“婚育”二字。这一消息被媒体广泛报道后,这位代表又向媒体表示,那只是他个人的观点,不代表教育部的政策,高校不干涉大学生婚育在目前是不现实的。其间的反复,显示出大学生生育禁区坚冰难破。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张俊建议,教育部制定特殊政策,以缓解高校学生户籍管理的压力,如上大学时要求不迁户口,就业时才迁移户口;对已婚、已生育的学生不应勒令退学或开除,并制定相应政策合理配置生育指标、生育资源和生育福利。

  全国妇联权益部的赵明认为,高校的管理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户口、住宿和管理等方面,有关部门及高校在制定政策、规定时应加强沟通,使各部门的规定相互衔接和配套。她表示,女性的生育不是个人问题,而是在为社会尽义务,女性已经做了许多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牺牲,她们的权利更应得到保护。(文/叶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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