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广州市赤沙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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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1.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一定的比例投档给我校,若第一次投档数超出我校招生计划数,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设定学校必录分数线,若第一次投档数未达我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划入学校必录分数线,不足部分在后续志愿中补足。
2.在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档案,按第一专业志愿分配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数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设定专业必录分数线,专业必录分数线以下的档案,视其后续专业志愿情况,调配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数未达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划入专业必录分数线,不足部分在后续专业志愿中补足。
3.凡在必录分数线内的高分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或专业不服从调配外,原则上给予录取;学校必录分数线下的考生档案,根据考生的志愿和综合素质分配给未录满的专业择优录取。
4.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体育尖子,高考成绩(含体尖加分)达我校出档分数线,省体育尖子专项考试成绩达B-(含B-)以上,经学校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的规定执行,若无具体规定,则按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合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身体.68m、女身高1.58m以上,肝功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治安学专业身体要求男身高1.68m、女身高1.60m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无色盲(弱),肝功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
单科成绩 学校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以高考成绩的总分为依据,不考虑单科成绩。专业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主要考虑高考成绩总分,同时也适当考虑直接相关的单科成绩。
外语语种 我校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