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
邮编: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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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新生分两个批次录取,其中体育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在提前本科批进行;其他专业在第一批(重点本科批)进行,执行一般本科院校的投档分数线;在广西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招生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
4.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5.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
优惠政策 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6.运动训练专业实行提前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由学校组织专门机构实施。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并组织考试,体育考试实行统一考试和统一评分标准。文化考试试卷由我校组织评阅。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试成绩统计情况,划定适当文化分数线,分专项按文体综合分高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国家一级(含一级)以上运动员的考生。
7.“国家文科基地班”所录新生要求考生总分必须达到重点院校批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同时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要求达到标准分600分以上,或原始分120分以上。“国家文科基地班”学生学习期间,实行淘汰制学籍管理,以学年成绩为依据,分别在二、三年级学期末实行一次淘汰。
8.体育教育专业新生的录取,按“综合考虑文化考试成绩与体育高考成绩、兼顾专项分布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体育高考成绩优及专项分高的考生”的原则进行。
9.美术学、艺术设计、舞蹈学、音乐学专业按“高考综合分或总分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0.学前教育专业所录新生要求具备一定的文艺基础,不招收体检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考生。广西的考生必须经过面试,由广西区招生考试院在录取前提供填报我校该专业的线上考生名单,我校通知考生到录取场点进行面试。面试的内容为:视唱练耳、朗诵、舞蹈、绘画等。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的“老、少、边、山、穷”县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不低于相同科目组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集中广西民族学院预科部学习,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各专业学习,毕业后回原籍工作。
12.体育预科班的录取严格按标准执行,即考生必须有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资格且高中阶段在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专业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划定的体育预科合格线,文化成绩在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0分以内,年龄在20周岁以下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对个别确有专长的考生,经学校体育专家提出意见,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提交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录取。
身体条件 遵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此外,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外语语种 由于我校师资条件有限,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只进行英语教学。同时,录取时适当考虑考生的英语科目成绩,对同一分数段的投档考生,英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分数级差 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分数要求高于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分数。
收费标准 普通专业2200~3200元/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35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