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重庆市永州县南卫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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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1.凡在生源省划定的一般本科批和专科批录取线上者,第一志愿填报学校普通本、专科和高职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专业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且达到学校在当地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者,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未填学校志愿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生源省的实际情况录取。
优惠政策 对填报学校志愿,符合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学校将择优录取。对于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子女,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经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在录取时适当照顾。报考学校的重庆市内教师子女可加5分,同时还可累加其他加分项中的一项最高额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