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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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1.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课和文化课(含数学)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按各占50%的比例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身体条件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高职专科公共关系与文秘(空乘方向)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民航总局空中乘务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单科成绩 理工类考生的数学、英语成绩不得低于本省该科平均分数线;文史类考生的语文、英语成绩不得低于本省该科平均分数线;对高考成绩特别突出或在国际性、全国性竞赛获奖的考生单科成绩可适当放宽。
外语语种 我校招收英语考生,对其他小语种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但对高考成绩特别突出和国际性、全国性竞赛获奖的考生,外语种类可适当放宽。
分数级差 若某些省、市、自治区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时,按照我校在当地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提高40分~80分提档,并根据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录取与否。原则上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第一志愿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减去2~8分排序,同时参考相关科目分配到第一志愿尚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优惠政策 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我校根据教育部及各地普通高校招生中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政策的考生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阶段获得国际和全国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信息学(计算机)等单科竞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及以上学科省级竞赛一等奖的考生,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降分政策外,我校实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依其获奖科目在专业安排上适当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