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甘肃省张掖市北环路87号
邮编:7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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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1.河西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2.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不足时,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不足时,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服从调剂志愿考生。
3.体育、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分别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招生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体育和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录取时按照考生志愿,文化课成绩上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定向生招生计划面向全省。定向生的录取,随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定向生时,凡在最低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的,在投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由省招生办公室补充投档,由学校审核择优录取。降分后仍完不成计划时,定向计划改为非定向招生计划。
5.预科生的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入校后原则上不允许文理交叉,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即可取得正式学籍,享有普通学生的一切待遇。
身体条件 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给予正常录取。
单科成绩 音、体、美考生根据生源情况对英语成绩将有所要求;中文、英语、数学等专业的录取,在总分控制线上,将对单科专业课成绩有所要求。非师范专科相关专业在招生时不分专业,按系进行录取,入校后根据个人志愿,选定专业。
优惠政策 省招生委员会统一规定的加分照顾政策,我校原则上均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