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乌鲁木齐新医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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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学校相近专业按二级学科类录取。政治学类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政法方向);中国语言文学类包括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现代文秘方向);数学类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类包括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方向);生物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类包括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艺术类包括美术学、绘画(油画)、艺术设计。按二级学科类录取的,两年后分专业(其中艺术类一年后分专业)。
4.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艺术、体育专业。
6.定向生在学校录取批次内完成计划,若在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身体条件 师范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m;音乐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m;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m。
男女比例 为优化新疆基础教育师资结构,在录取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比例严重失调时,可适当降分调整。
外语语种 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应试外语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