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即将来临,各地高三考生正在全力备战高考时,教育部新闻办定下了一定的高考宣传报道禁区,要求各新闻单位高考前不对与高考试题有关的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报道,不要炒作高考。(据4月5日《新京报》报道)
老实说,这一禁令里塞进了一些“搭车”的东西。如果仅仅是禁止对高考试题、高考状元的炒作,我想大众在情感上的认同会多于歧见。但是,在这些内容之外,有一些东西让
人费解。禁令说,新闻单位不得进行高考录取分数线地区差异和考生因经济困难不能上学等方面的炒作报道,不要对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和各种特殊形式招生进行渲染报道,也不得对各地实行的考生照顾性政策进行带有对比性质的渲染报道。这些规定多少有些“搭车”的嫌疑。
录取分数线地区差异、特殊形式招生、照顾性质的招生,这些问题公众有没有权利知道?如果有权利知道,那么他们自然可以通过媒体报道的方式了解,因为这是资讯传达的最便捷途径。媒体报道这样的信息应该没有违反什么法律,是不是一定就算得上炒作?所谓的炒作或不炒作到底由谁来认定?既然这些问题都难以确定答案,那么上述三个“不得、不要、也不得”的禁令,应该没有存在的理由。
最让人费解的,是禁止新闻单位对考生因经济困难不能上学进行“炒作报道”。考生因经济困难不能上学,在他们的家庭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资助。在这个过程中,新闻媒体往往扮演着呼吁者的角色,其行为大可嘉奖,又何来炒作呢?一个金币往往有两面,公众看到的是媒体对社会的监督,被监督者看到的则可能是肆意炒作。上述分数线差异、招生照顾的问题,大多事关教育平等,一旦“出娄子”往往很难收场。因此,扣上“炒作”的帽子一禁了之,实在是很好的主意。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吧。
如果说,教育声明反对炒作高考状元之类代表了公利,那么,另外一些搭上公利之车的“禁止炒作考生因贫不能上学”之类,显示的则是一种护短、捂丑的心态。干预高考炒作可以,“禁令搭车”不可以,请教育部三思。(文:周之南) (原载4月6日《潇湘晨报》 人民网《观点集粹》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