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财政、税务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能在财政、税务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财政税收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财税及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财政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有处理财政税收业务的基本能力;
3.熟悉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经济学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经济学、财政学、 国家预算、税收管理、国际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一般安排6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开设院校:
重庆工商大学
贵州财经学院
云南财贸学院
兰州商学院
新疆财经学院
北京工商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天津商学院
天津财经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内蒙古财经学院
辽宁大学
沈阳大学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
浙江财经学院
福州大学
集美大学
山东经济学院
青岛大学
河南财经学院
广东商学院
广西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财政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南京审计学院
湖南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暨南大学
长春税务学院
安徽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吉林大学
南京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山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大学
西安财经学院
西北大学
复旦大学
安徽大学
武汉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湖南商学院 青海大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