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并具备音乐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的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表演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本专业严格的技能训练,具有较高的指挥或演唱(奏)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音乐作品的分析方法;
3.具有演绎不同风格及体裁的音乐作品的能力;
4.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科学研究能力。
主干学科:艺术学
主要课程:表演、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重奏(唱)合奏(唱)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和艺术实践等,一般每学期安排1周~2 周。
修业年限:四年或五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相近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开设院校:
四川音乐学院(四年或五年) 贵州大学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西北师范大学 天津音乐学院 内蒙古大学 沈阳音乐学院(四年或五年)
吉林艺术学院 哈尔滨师范大学 南京艺术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 山东艺术学院 河南大学 武汉音乐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海南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四年或五年) 中国音乐学院(四年或五年) 上海音乐学院(四年或五年) 兰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安徽大学 山西大学 燕山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佳木斯大学 郑州大学 黄河科技学院 河南师范大学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新疆师范大学
运城学院
大连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哈尔滨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盐城师范学院
东华理工学院
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山东理工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聊城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
安阳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
黄冈师范学院
襄樊学院
衡阳师范学院
广西民族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