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考研论坛”上有帖子称,北大法学院某教授在课堂上公然侮辱自考生,在网上引发激烈讨论。该教授承认讲过类似“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的话。但网上记录的话只有部分属实,有七八处不实或伪造。他表示,如果自己的言行对自考生造成了伤害,他愿道歉。(4月14日《新京报》)
传播学的原理表明,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有可能造成失真。鉴于人们对论坛帖子的一
贯不信任,我们没有必要讨论帖子中那些“不实或伪造”的东西。法学的原理同样告诉我们,当事人双方都无异议的证据一般来说具备较强的说服力。关心一下这位教授承认的东西,想必不会引起异议。
这位北大法学教授说,“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陈教授如此悲愤,有一个必然的逻辑前提是,自考生是不配大量进入考研复试的。现在,这个前提被事实无情地粉碎了,后果很严重,在陈教授看来,北大失败了,法学院悲哀了,以致于他本人也顾不上颜面,潜藏在心底深处的那份歧视也脱口而出了。
但这不是一个北大法学教授应该说的话。
北大法学教授应当知道,法律保护公民受教育的平等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自考生可以考研、可以考北大法学院的研究生,这不是哪一个自考生厚颜无耻就可以办到的,这出自法律法规的安排。北大法学教授应当是笃行法律的楷模,否则他凭借什么去教诲他的弟子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如果一个教授一方面在讲坛上妄言信仰法律,一方面又以自己的言行诋毁法律,这样构建起来的尊严不堪一击。
北大法学教授应当知道,教育不讲“血统论”。教育家的鼻祖孔子在他那个奴隶制的时代就已经提出“有教无类”,今天的普通大众也知道信奉“英雄不问出处”,未必象牙塔中的先生们偏偏要讲什么教育的“血统论”?自考生之所以成为自考生,并不是因为他们素质低下,而是因为他们有着比所谓“统招生”和其他人更为坚定的求学精神和学习的毅力。这样一种品质值得钦佩,而不是嘲笑和诋毁。今天最讲“血统论”的是犬类,纯种的宠物可以卖出大价钱。人类中讲“血统论”的代表是纳粹头子希特勒,可是他早已被历史唾弃和掩埋。
北大法学教授应当知道,自己的责任不能由他人来承担。大量自考生进入考研复试,那是他们勤奋努力终有回报。该教授拿此说事,并不是想表达对自考生的祝贺。相反,他要说的是北大法学院自己的“嫡系队伍”被淘汰和埋没。错在自考生竞争力太强吗?否,错在温室里的花朵自己没有出息,错在身为园丁者没有在栽培花草上下够力气。谁出错谁担责,这是一个多么常识性的法律原则,北大法学教授却忘记了,要找一群自考生来担责。
我认为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不是北大的悲哀,像这样的堂堂的法学教授发自内心的对自考生的歧视、教育“血统论”等,才是北大真正的悲哀。(作者:周之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