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江南大学推出新规:从今年开始,凡获得定期困难补助的学生、学费减免的学生以及接受社会资助的学生,每月都须按获得补助的等级参加相应数量的公益义务劳动或是社会工作。学校负责人说,此举有助于培养大学生劳动观念,锤炼他们自立自强的品质。
江南大学的这种做法既找不出相关依据,也不合情理。资助贫困学生的资金来源是困
难补助、学费减免以及社会资助。困难补助主要来自国家,这应当是无偿的;社会资助也是不带任何附加条件的。这些资金的来源是无偿的,当其分配到贫困学生时,学校也无权追加其它附加条件。也就是说,学校只有将这些资金分配到贫困学生去的义务,而没有其它方面的权力。假如学校要追加附加条件,便有违出资人的初衷,这当然是不允许的。至于由学校出资的学费减免(有的也是政府出资),是否需要附加条件值得商榷。
资助追加附加条件,负面影响较大。首先是影响资助的社会效果。带附加条件的资助,学生会将这种帮扶当作一种交换,并进而淡漠感恩心理,其资助的社会效果将大打折扣。现实中,很多学生受到帮扶后,当有能力时,会自觉回馈社会,这正是他们此前接受无偿资助的影响。一个和谐的社会,不仅需要等价交换,需要“天上不掉馅饼”的勤奋努力,也需要扶危济困,相互帮助。毕竟,现实是不可预测的,谁都有可能遇到困难,谁也保不准不需要援手。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其意义不仅在于帮助了几个贫困学生,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弘扬扶危济困的精神。附加条件则冲淡了这种精神。
第二个负面影响是,容易产生被歧视感。公益义务劳动、社会工作,无论是谁都可以去做,而将这些当着受助学生必做的工作,无形中使这批学生变成了“二等公民”。学生心理本来就脆弱,这种附加条件,很容易让他们产生被歧视心理。当然,这种被歧视心理不一定都是坏事,它或许客观上会促使一部分学生更加发奋努力,并最终出人头地,但是,它与公平、平等、文明、进步的社会理念是格格不入的。
学校给出的理由是:培养大学生劳动观念,锤炼他们自立自强的品质。这是不成立的。因为,劳动观念和自强品质,不仅贫困学生需要,所有的学生都需要。这方面的教育是针对全体学生的,而不是给受资助贫困学生单独开小灶。
假如学校真心想帮助贫困学生,不妨给这些受资助的贫困学生一些优惠的勤工俭学的机会,其附加条件可以合理地加在这些勤工俭学的岗位上。但是,必须分清的是,勤工俭学与无偿资助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作者:谢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