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沙泉乡买河九年制学校六年级学生王某,因为上厕所时与同学发生矛盾,居然遭到派出所民警的“整治”。与王某遭遇相同的还有其他7名学生,他们或被所长耳光,或被揪住头发往墙上撞……据说,之所以发生这种事情,是由于学校没办法解决学生的问题。(据4月22日《华兴时报》)
看到这则消息,悲愤之余,笔者想问的是,姑且抛开法律不谈,学校是教书育人的
场所,岂容暴力横行?人民警察对待犯人尚且不能如此,何况是对“祖国的花朵”,岂能如此“耳光响亮”?
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提高和大众传播媒介的日益多样化,以及社会上存在的种种不正之风,加上青少年的辨别能力不强,好模仿,稍不注意极易受影响。尤其是小学高年级及初中阶段的学生,正值青春期,身心都处于快速成长阶段,既是长身体、长才干的关键时期,也是理想萌发、世界观形成、人生探索的困难期。他们往往遇事容易激动、敢作敢为却很少顾及后果。如果学校老师粗暴对待学生,这无疑会使孩子们的自尊心大大受挫,若没有人去耐心做心理疏导,就很容易丧失学习动力,失去理想和目标,也许有人就会因此抑郁颓废,或叛逆反抗,误入歧途。许多成年人之所以发生种种心理疾患,甚至走上不归之路,都是因为年少时的经历在他们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
英国著名学者斯宾塞说过:“野蛮产生野蛮,仁爱产生仁爱,这就是真理,待儿童没有同情,他们就变得没有同情;而以应有的友情对待他们,就是一个培养他们友情的手段。”包括教师在内的社会各方面,都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罚或变相体罚,不仅容易使学生人格受到扭曲,而且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会造成损害。
教师有“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赞誉。民族振兴的希望在教育,教育振兴的关键在教师。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发挥着教育引导作用,甚至影响一个人的一生。教师要注重言教,更要注重身教,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学生,以自己的优秀品格赢得学生的尊重和热爱。
包括学校在内的各有关方面,都要负起责任来,根据孩子们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进行精心的培育,给他们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让学生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长大后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