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省作出决定,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求全省各市、县(市、区)政府必须按照标准,足额落实义务教育人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公用经费。地方教育投入不足者,相关领导将受到处分。
把地方教育投入与领导责任挂钩,某省是全国第一家,但笔者以为,这并不是什么“高招”。
首先,某省乃地方教育投入“欠账”大省,有的学校甚至仅仅依靠学杂费维持运转,不但滋生了乱收费等问题,再不强力保障恐有“崩盘”之忧,所以才有了地方教育投入与领导责任挂钩的“新招”。其次,地方经济总量未增而要教育投入到位,难免拆东补西。“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的道理地方官员也懂,可袋中无钱拿什么去保障教育投入?恐怕也只能改变一下资金分配次序和比例,把教育放在第一碗来盛满,把民政、文化、计生等同样属于刚性支出的经费再拖欠起来,甚至把人员工资拖欠下去。这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三,帽翅轻弹就能逃脱教育经费欠拨责任,恐要争着犯科。教育经费占地方财政的很大比例,甩掉这一大包袱能解决很多难题。由于某省给出的处罚偏轻,情节严重的至多不过党纪和行政处分,有关领导恐怕宁愿难堪一时,也好轻松一年,拒不将规定落实到位。
显然,把地方教育投入与领导责任挂钩并不是什么“高招”,而是治标不治本,甚至要落空流产的。笔者以为,要从真正意义上保障教育投入,不但要依法预算,而且必须把各级财政对教育经费的预算拿实、到位。
教育投入每年都足项足数地写在政府财政预算上,可在执行预算过程中或大打折扣,或一分不拨,或反调教育杂费。要保障教育投入,不能等到“秋后算账”,要在预算通审之时就认真“脱水”,把收入“水分”和支出“水分”全部挤出,然后量入为出地制订全年财政预算。其后,依据《预算法》,按时序进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预算法》的责任人及时追究行政责任。
坚持依法预算,让每一分收入都不落空,把每一分收入都“写”上支项的名称,那么教育投入必定足额到位,哪用得着官员去承担欠账责任。所以,保障教育经费不能简单与领导责任挂钩,而应严格执行《预算法》,从年初的预算细实抓起,用法律保障教育经费有来处、能到位。(文: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