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司法考试成绩被取消,吉林考生孙振国将司法部告上了法庭。《新京报》5月10日报道,孙振国的理由主要是《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司法考试答案雷同认定标准》不合法、不合理。但是制定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孙振国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尽管如此,孙振国的质疑还是有一定道理的。由法律人组织、法律人命题、法律人
参加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机关是否保证了考试的每一个环节都洋溢着法的精神?在此,笔者提出以下问题,以期新一届司法考试能作出回应。
有争议的学术问题是否应纳入命题范围?近年来,一些有争议的学术问题也被制作成考题,比如去年设计了法院自行改变罪名、过失共同犯罪的题目。这种做法的不合理之处就在于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正。比如,没有学过法律的考生看了一遍法条,就知道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自行改变罪名,但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整天接受“司法权具有被动性”的熏陶,往往不会选择法院可以自行改变罪名这个选项。
主观试题答案是否能更“主观”?司法考试主观试题的命题趋势是综合性,跨度越来越大,理论性越来越强,但命题者制定的却仍然是没有多种选择的“标准答案”。
笔者认为,对于主观题答案,只要能言之成理,都应判为“正确”。这种做法在正规考试中是有先例的。北大法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曾出了一道案例题,但是教授们对答案有着不同甚至大相径庭的看法,阅卷组老师最后决定,对错与否看考生的答案是否能自圆其说。
主观试题的答案为什么不公布?去年主管机关搞了一项颇有新意、颇得人心的举措,即参考答案异议与审查制度,但遗憾的是,考生一直到最后都不知道阅卷时到底采纳了哪些异议,以及采纳或不采纳的原因。
成绩公布时间能否预先告知?每次考试过后,一些法律论坛上最热门的话题除了试题答案、分数线,就是成绩公布的时间。由于不知道成绩公布时间,许多考生的身心饱受折磨。高考、研究生考试都提前告知成绩公布时间,司法考试为什么不能呢?
考生的个人信息是否应受到严格保护?去年司法考试成绩发布后,一些未过线的北京考生纷纷收到某司法考试培训机构邮寄的招生广告,该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甚至把电话打到了考生的手机上。考生没有与该培训机构联系过,为什么他们却知道了考生的个人信息?是谁泄漏了这些信息?
通过司法考试后,进法院、检察院为什么还要参加公务员考试?笔者参加过这两种考试,笔者认为,公务员考试要测试的能力通过司法考试基本上能测试到,而且测试得更全面,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公民再参加公务员考试是浪费考生的时间和金钱。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成为法律从业者的惟一通行证。(文:北京学生 赵冷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