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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05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05/16 15:25  新浪教育

  北京林业大学2005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
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北京林业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是“211工程”建设院校,是一所以林学、环境科学、生物学、林业工程学为特色,理、工、文、管、经、法、艺术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

  第五条 学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本科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国防生、文艺特长生、定向生、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港澳台考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六条 学校不断健全学科门类,优化学科结构,现设有研究生院,有生物科学与技术、园林、资源与环境、水土保持、工学、材料科学与技术、信息、理学、经济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外语、职业技术、成人教育等12个学院,以及体育教学部。共有50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及1个二学位专业招生。有55个学科专业具有硕士学位、33个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个专业硕士学位点,设有4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国家理科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5、负责录取新生和对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支持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05年招生来源计划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根据京价(收)【2000】217号文件和京价(收字)【2000】334号文件精神,2005年学费为: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各专业每生每年2500元,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或5500元。草坪管理中美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费用分三部分:英语预科一年培训费每生10500元,第一、第二学年每生每年5500元,第三、第四学年每生每学分200美元,共60学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50-1500元之间。如果国家调整2005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体制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提档比例

  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是在各省的一批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来划定。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志愿

  我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下列情况下,取得省级招生办的同意,可以招收非一志愿考生:

  1、在当地省级招办将第一、第二院校志愿同时投档的情况下,第一、第二院校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0分。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3、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高分考生,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5%以内,分数级差为30分以上,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主要接受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院校第二志愿高分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和高考模式,按照分数优先与专业级差相结合的方式录取。具体录取办法为: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减去设定的分数级差将其插入考生队列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我校志愿内专业级差为3-5,1-3,0,┉┉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5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3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

  第十五条 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处理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提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按加分后的分数计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实考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体育比赛获奖的考生。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一般不予录取。另外,一些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补充规定如下。

  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嗅觉迟钝或丧失者: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

  2、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食品科学与工程

  3、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木材科学与工程

  4、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木材科学与工程、交通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方向)、工业设计

  5、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交通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方向)、工业设计

  6、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自动化

  7、严重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英语、日语

  8、对化学药品过敏者: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

  1、日语专业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法学、工商管理(物业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艺术设计方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生物科学类等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3、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八条 相关科目要求

  1、外语和涉外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外语类专业还要求口试成绩较好,听力灵敏。

  2、为确保我校英语教学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对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视情况作相应要求:原则上要求150分制的达90分以上。对高考总分数相同的考生,英语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3、报考园林、城市规划、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艺术设计方向)的考生需要有一定的绘画基础。但录取时不加试,主要以高考分数、专业志愿、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

  国防生只招男生,其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往届生处理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其他类型招生

  1、自主选拔录取: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且身体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审查、录取。结合入选学生的特长和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2、定向生:定向就业招生若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重点批控制线)投档,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招生。

  3、艺术类考生:已通过我校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可参加文科统考或理科统考。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录取时,在考生政审体检合格,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出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文艺特长生:已签订协议的文艺特长生,高考成绩达到北京林业大学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但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第一批控制分数线)可予以录取。专业测试前三名及统测省市专业水平测试前十名的特长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第一批控制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批准的可予录取。

  5、国防生:生源为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只招男生,应试语种为英语。国防生定向为军队培养人才,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录取标准不低于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6、民族预科生:生源为当年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预科培养学校由教育部指定。民族预科生公布专业计划,但录取时不确定考生具体专业,录取标准不低于当地我校提档线以下80分。在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根据预科学习情况、当年高考分数、预科招生专业确定转入我校的本科学习专业。由于民族预科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学生毕业后要回到本省就业。

  7、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生源为当年参加高考的非西藏考生,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充实西藏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录取标准不低于当地我校提档线以下40分。学生毕业后在藏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年。学生入学后享受国家补助,补助项目及标准为: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教材费每生每年240元,伙食补助每生每年2400元,新生入学军训服装费和体检费等一次性费用710元;如果国家调整补助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8、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生源为在内地西藏班或内地新疆高中班学习的高中毕业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实行“统一试卷、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

  9、草坪管理中美合作本科办学项目:我校和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从2004年开始联合实施草坪管理本科专业的高等教育项目。总分达到我校录取条件,英语成绩达到100分以上者,经省级招办批准的可予录取。

  10、对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社组织的“第三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并获得优胜者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提档线,将优先录取并满足第一志愿专业。获得优胜者的考生均已获得我校2005年自主选拔录取初审资格,可以申请参加我校2005年自主选拔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五位一体的学生经济资助措施。在新生报到时,我校还开设“绿色通道”,帮助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生物科学专业和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类招生,新生入学一年后,择优组成一个生物学理科基地班,其余就读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学理科基地班实行滚动分流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为适应中国加入WTO和培养外向型国际人才,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法学、工商管理(物业管理方向)6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的学生强化英语教学。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在北林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 北林招生网网址:zsb.bjfu.edu.cn,E-mail:blzsb@bjfu.edu.cn。咨询电话:010-62338216 62338222 82381399(传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招生委员会议讨论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实施。章程的修订需按照同样程序,经审批后施行。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以教育部最后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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