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招生章程
一、我校为“ 211 工程 ” 大学,校本部在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本科和高职均发“辽宁大学”文凭。
二、理工类、亚澳商学院新生在校本部就读,其他专业新生在道义校区即新建校区
就读;辽宁省二批本科外语各专业新生在辽阳学区就读,广播影视学院高职新生在该院南院学区就读。
三、录取原则:( 1 )按高考总分录取,无相关科目要求。( 2 )按 “ 志愿清 ” 录取(包括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后依次录取其他志愿)。( 3 )先按实际成绩录取,不满时再按 “ 特征分 ” 及 “ 政策降分 ” 录取。( 4 )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
四、每学年收费标准:( 1 )本科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档案学、哲学学费 3800 元;外语各专业(其中俄语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培养学费)、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软件方向)、通信工程学费 5200 元;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 元;亚澳商学院各专业学费 20000 元(前两年),后两年(如不出国仍在我校就读) 22000 元;新华国际商学院各专业学费 26000 元;其余专业学费 4600 元。( 2 )高职艺术类专业学费 7000 元,其余专业学费 4000-5000 元。( 3 )住宿费 500—1200 元。
五、实行奖学金制度, 55% 的学生可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最高奖级为每人每学年 2000 元。
六、我校每批录取结束后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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