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0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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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5/17 12:14 新浪教育 |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0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的相关规定,为更好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校国标代码为11415,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其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中国地质大学是一所以地质、资源、环境、地学工程技术为特色,理工为主,理、工、文、管、经、法等协调发展,整体办学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国家重点学科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在科学教育发展观的指导下,始终坚持“特色加精品”的办学理念,在加强优势学科建设的同时,加强非地学专业的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的副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据此制订的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 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服务工作; (4) 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5) 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 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七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通过规定的程序,可以免试入学。 第八条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各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九条 学校组织对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专项水平测试,具体的测试时间和有关要求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于教育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省级招办将其档案与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同时投放我校,录取时实行志愿级差的办法,志愿级差设置为40分。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在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同等条件下,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以英、日、俄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英语专业录取时参考口试分。我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此之外,我校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1)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1款,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宝石与材料工艺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安全工程; (2)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2款,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地球物理学、地理信息系统、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3)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电子信息工程; (4)符合《意见》中第三条第4款,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报考测绘工程。 第十六条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3号)的相关规定,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同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的,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考生自愿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按照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高校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艺术类考生按照学校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全国统一招生,不做分省计划。只有取得我校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文理兼收;不分文理,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数学分)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的比例,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关录取控制线上择优录取,具体要求见当年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国防生的招生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除满足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外,只招收男性未婚青年。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费用。2005年我校学费标准为:地质学、地球化学专业4500元/年,艺术设计、英语专业为6000元/年,其他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已初步建立了包括奖、助、勤、减、免、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文化成绩以及在中学的综合表现参加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学校还特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了“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当地民政局(或乡、镇、街道等单位)出示的特困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 传真:010-82326956 E-mail:zhsh@cugb.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zhsh.cugb.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