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天津商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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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5/24 17:10 新浪教育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天津商学院,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 第四条 学院概况:天津商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所属,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一所覆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工学、理学、艺术等学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院拥有12个硕士点,33个本科专业,兼有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委员会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的本科、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与方法 第六条 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教委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要求及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学院招生特色:学院实行按学科大类和专业招生 一、招生口径及代码: 1、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代码为1102。含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市场营销(珠宝鉴定及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专业,代码为110104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代码为110302 2、法政学院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01 行政管理专业,代码为110301 应用心理学专业,代码为071502 3、经贸学院经济学类,代码为0201。含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金融学和财政学专业 4、信息工程学院电气信息类,代码为0806。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商务专业 5、机械工程学院热能与动力工程类,代码为080501。含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艺术设计专业,代码为050408 工业设计专业,代码为080303 包装工程专业,代码为081403 6、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学院生物工程类,代码为0818。含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制药工程专业生物技术专业,代码为070402 7、旅游管理学院旅游管理专业,代码为110206。含旅游管理、旅游管理(FIU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 8、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代码为050201 日语专业,代码为050207 9、理学院数学类,代码为0701。含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二、学生选择专业按类招生的学生第一至四学期进行基础课学习,第四学期内学生申请选择专业,第五学期进入专业学习阶段。按专业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进行专业选择(具体办法详见《天津商学院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三、学生选择专业的要求: 1、按类招生的专业,其分专业计划在第一学期公布。 2、按类招生的学生其专业选择办法参见《天津商学院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3、学院允许跨原招生大类选择专业。凡申请跨原招生类别选择专业的学生,其专业选择办法参见《天津商学院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4、跨原招生类别选择专业的学生比例,学院原则上控制在10%之内,各专业将根据本专业所能容纳的额度公布接收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天津市教委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所填志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的“六公开”、“六不准”执行。 第十条 我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可招收英语、日语、俄语语种考生(高职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的学费按当年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考生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天津商学院2005年体检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凡为奥抗阳性的考生,不能报考生物工程类、生物技术、旅游管理、旅游管理(FIU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 第十四条 录取时,学院提取考生档案以志愿优先,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提取第二志愿考生档案,并依此类推;确定专业时以分数高者优先;考生分数相同时,以某方面突出或相关课程分数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报考我院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加分提档。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试分数为准。 第十六条 对国家、社会、学院做出贡献的考生及我院教职工子女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报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给予适当照顾。 第十七条 已通过专业测试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数学成绩记入总分,外语语种为英语。按《天津商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院将依据《天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按类、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覆盖面可达40%。为生活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特困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天津商学院招生委员会。 咨询联系方式招生网址:zs.tjcu.edu.cn E-mail:tszsb@tjcu.edu.cn 咨询电话:022—26656785(兼传真) 邮政编码:300134 地 址: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