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南京师范大学省外招生章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05/25 17:51 新浪教育 | ||||||||
院校名称:南京师范大学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录取中的照顾政策,遵照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3、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院校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同一院校志愿的专业投档按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报考我校音乐学(含舞蹈方向)、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根据不同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 6、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和美术学院各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数学分100%计入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7、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男子身高不低于1.70米,女子身高不低于1.60米,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辽宁、浙江、山东)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对其中专业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8、我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只招女生。 9、我校英语(含师范、经贸英语等特色方向)、日语(日英双语方向)、意大利语(意英双语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朝鲜语(韩国语)专业只招高考外语选考英语的考生,且录取该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5分,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10、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备注:以上内容若与当地省市招办公布不同,以当地省市招办公布的为准。 咨询部门: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720759 通信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邮政编码:210097 咨询网址:bkzs.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5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