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长春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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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5/31 14:01 新浪教育 | ||||||||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现制定长春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如下。 学院全称:长春师范学院 学院代码:10205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校 址:吉林省长春市吉长公路北线3号(130032) 招生条件: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收费标准: 执行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下发的吉教字[2000]68号《关于2000年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问题的若干规定》的收费标准。 奖助措施: 分别按在校统招生总数的5%、10%、85%发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学金一年评定一次,以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分为基础,金额分别为每年1200元、800元、400元,另外还设有院长奖学金。 特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提倡、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 录取规则: 一、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在录取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已经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时一般不得调整招生计划总量。确需调整,须与省招生委员会协商,并报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三、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内),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学校有权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原始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一些具有妨碍学生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岗位的身体限制的学生,请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如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伶俐,身体健康,男生要求170cm、女生要求162cm以上。 七、学校部分专业要求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其余专业不受小语种限制。只招英语语种的专业将在招生专业计划里加以注释。外语听力成绩只作为录取参考成绩。 八、艺术类考生须持有我校艺术类加试合格证方可报考,录取时根据高考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此有具体要求,则遵循考生所在省文件执行。 九、各省招生办公室负责打印新生录取名单一式三份,经核准后盖“XX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高校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完成国家及省招办录取后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公布录取结果,并由我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长公北线3号(130032) 联 系 人:赵老师 唐老师 语音电话:0431-6168753,6168752 电子信箱:ccsfxyzsb@163.com 学院网址:www.cncnc.edu.cn 注:本章程解释权在长春师范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