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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06/02 16:29  新浪教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英文名为"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 Law",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九省通衢"的武汉市,现有两个校区,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湖畔。

  学校于1948年建校,原名为中原大学。1953年,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中,以中原大学财经学院、政法学院为基础,荟萃中南地区六省多所高等学校的财经、政法系科,分别成立了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1958年,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及中南政法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组建湖北大学。1978年1月,学校更名为湖北财经学院,1979年1月,直属财政部。1984年12月,以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为基础,重建中南政法学院,直属司法部。1985年9月,湖北财经学院更名为中南财经大学。2000年,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直属教育部。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9100余人,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42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11900余人。设人文学院、经济学院、财政税务学院、新华金融保险学院、法学院、公安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信息学院等十二个学院。现有正式教职工2179人,其中教师1173人,教师中教授205人,副教授429人,博士生导师61人,拥有一批在学术上有相当造诣,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的资深学者。学校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部、省级重点学科19个,本科专业34个、硕士点41个、博士点24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并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法律专业硕士(JM)、会计专业硕士(MPAcc)、各层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权

  第三条 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工部(处)负责处理普通本科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日常事务,具体承担政策落实、对外联络、内部协调、日常管理和情况汇报等事宜。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按《关于在普通本科招生宣传咨询工作中实行组长负责制的通知》(中南大学字[2004]2号)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05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4500人,招生涵盖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理学、工学7个一级学科的34个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上查阅,网址:www.znufe.edu.c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治安学、侦查学和边防管理3个专业在提前批录取(以下简称"提前录取专业");其他专业(以下简称"非提前录取专业")均为第一批。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执行,其中报考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还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其中报考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还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

  (一)招生计划小于200人(含200人)的省(市、自治区)为计划数的120%;

  (二)招生计划200-500人的省(市、自治区)为计划数的110%;

  (三)招生计划大于500人(含500人)的省(市、自治区)为计划数的105%;

  (四)提前录取专业一律为计划数的120%。

  第十三条 学校对非提前录取专业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录取专业的女生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5%。

  第十四条 学校对报考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不进行体能测试,不进行面试。考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录取专业实行按志愿先后、按高考成绩高低的办法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英语和日语专业只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新生入学后,学校除开设少量的日语班、俄语班外,一般按照英语组织第一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本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实行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级差视同第一志愿进行投档的办法,我校将以当地实际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分为基数,按下列分数设立院校分数级差,在当地招生计划的2%内择优录取:

  (一)满分90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58分;

  (二)满分75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48分;

  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且不设立院校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学校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对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以当地实际录取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最低分为基数,按下列分数级差处理:

  (一)满分900分的生源地:第一与第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4分;第二与第三及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二)满分750分的生源地:第一与第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3分;第二与第三及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

  第二十一条 报考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文化课考试。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或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 预科生、新疆班、西藏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经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www.znufe.edu.cn或www.znuel.net.cn;bkzs.znufe.edu.cn。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当年标准,按年度足额向学校交纳学杂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助学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5%,发放人民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占1%,奖励金额2000元/人;二等奖占10%,奖励金额1500元/人;三等奖占14%,奖励金额500元/人。人民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其它各类校外奖学金20多项,国家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一等奖奖励金额6000元/人,二等奖奖励金额4000元/人。凡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学校减免其当年的全部学费。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下列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国家助学贷款。中国银行已与学校签订协议,承贷银行可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二)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三)专项困难补助。学校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6%,向特困学生发放专项困难补助金。其中:一等资助比例为2%,资助金额240元/月;二等资助比例为4%,资助金额190元/月;三等资助比例为10%,资助金额140元/月。

  (四)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本人因重病住院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学校视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

  (五)学费缓交或减免。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经审批同意后,学校视情况适当延期。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经审批同意后,适当减交或免交学费。

  第七章 毕业和就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十三条 学校毕业生除考取研究生和出国留学者外,就业去向主要为各级政府部门、政法机关、金融机构、中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近年来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每年我校有近20%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和出国留学,有近20%毕业生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接受本校纪律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

  邮政编码:430060

  联系电话:027-88075613;

  联 系 人:孙老师

  电子信箱:jcc@znufe.edu.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

  邮政编码:430060

  联系电话:027-88044338;027-88075902(传真)

  联 系 人:何老师 周老师

  电子信箱:zsb@znufe.edu.cn

  网 址:

  www.znufe.edu.cn

  www.znuel.net.cn

  bkzs.znufe.edu.cn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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