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钱就冠名,行吗?
前不久,香港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向香港大学医学院捐资10亿港币,一举创下亚洲单项教育捐款之最。正当港内外高校为此欣羡不已时,围绕受捐对象的“冠名权”又传出波折:港大校方有意将医学院命名为“香港大学李嘉诚医学院”,却遭到了来自医学院毕业生们的反对。
据传闻,医学院毕业生之所以不愿将母校冠以“李嘉诚”之名,既有心理上的抵触,也有现实利害的考虑。香港大学的医学和法律学科向来并称两雄,尤其是港大医学院作为香港历史最悠久的医学教学机构,其研究水准颇具国际影响,前年针对SARS病毒的研究和防治,充分显示了它的专业功力。
而且,全球华人深深景仰的民主革命先进者孙中山先生早年也曾毕业于该医学院。
对于港大医学院的毕业生来说,这所百年学府如果一旦“改换门庭”,心理上确实一时难以接受。
另外,更深层次的考虑可能出于现实的利害。李嘉诚先生本人并非港大毕业生,也不是医学界的泰山北斗,以其冠名,可能讨上“专业屈从于钱包”之嫌;长远来看,捐助者身在商海,旦夕祸福未定,万一将来出现有损其个人声誉或者商誉的事件,医学院毕业生可能怀有“殃及池鱼”之忧。这对于靠名气谋生的医生阶层来说,由于曾经出此门下,到时难免一损俱损,其隐含的杀伤力恐怕也是不可低估的。
最有意思的是,在此次“冠名风波”中,持反对意见的大都是已经走出校门的毕业生,他们最看重的可能是母校的声誉,毕竟这关乎其自身的利益。而在校园内部,校方鼎力支持“冠名”一事,大部分在校生也乐观其成。在他们看来,学校良好的财政情况对于拓展教学研究的意义可能更为重要,毕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才是更严峻的现实。
笔者身为港大2003级毕业生,对一概反对“冠名”的论调并不以为然。众所周知,用捐助者的姓氏为教学研究机构命名,乃是世界高等教育界的通例。在美国的多所常春藤大学中,此种情况屡见不鲜。从人之常情的角度讲,捐助者慷慨解囊,且不干涉学校的教学独立,理应对其在精神上有所回报。事实上,就在香港大学本部,目前已有多所以捐助者姓氏命名的教学设施和研究中心,典型的例子是法律学院所在大楼即以梁銶琚先生冠名,而其下设的公法研究中心则命名为“包玉刚公法研究中心”,但梁銶琚和包玉刚先生本人并非法律界的同道中人。
在获悉港大医学院“冠名风波”后,杨振宁教授承诺:如果李嘉诚先生向清华高等学术研究中心捐助10亿港币,该中心一定以其姓氏冠名。笔者赞同杨教授的豁达与诚意,欣赏我们内地高校在此事上表现出的灵活性。
不过,对于港大的担忧,笔者的建议是:第一,开门纳捐;第二,是否可以考虑在冠名之前,与捐助者达成某种协议:如果冠名者日后发生严重不当行为,受到社会公众一致指责,致使被冠名机构声誉受损时,经学校委员会决议,可以单方撤销原有的冠名,确保身为象牙之塔的高等学府能够置身于不必要的社会诘责之外,保持应有的清誉。
□陈创东(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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