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涪陵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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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6/17 15:46 新浪教育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涪陵师范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 10647
第三条 学校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第四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录取 第五条 基本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我校严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和规则进行录取。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则按志愿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我校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我校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 5、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综合考试科目成绩;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8、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对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 (1)网上查询,http://www.fltc.net.cn (2)电话查询,(023)87807171、87807172、8780717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2005年我校面向26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专科和预科新生3900名。 第四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九条 基本奖学金:师范生每生每月30元。 第十条 等级奖学金:一等每年1200元(占学生总数的4%);二等每年700元(占学生总数的10%);三等每年400元(占学生总数的15%)。 第十一条 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先进个人奖学金。 第十二条 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 第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四条 我校按不同的公寓规格收取住宿费,其标准为600-1200元/年。 第六章 学院地址、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咨询电话:(023)72373129 第十六条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江东团结路35号 邮编:408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