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西安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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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6/21 14:44 新浪教育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西安理工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西安理工大学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第六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西安理工大学分理工类、文史类、外语类按招生批次提档,按专业(类)录取。 第十条 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二条 西安理工大学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差,专业志愿差控制在2—10分之间,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西安理工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级差一般为20—40分。 第十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认可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可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西安理工大学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依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和西安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录取规则: 1. 录取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 分理工、文史、外语类,按批次提档,按专业(类)录取。 3. 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4. 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依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5. 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差,专业志愿差控制在2—10分之间,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6. 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学校志愿级差一般为20—40分。 7. 学校认可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 其他未说明事项按当地招生计划说明和教育部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邮编:710048 电话:029-82312504,83240439(兼传真) E-Mail: zhaoban@xaut.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