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北大贺卫方暂停招硕士生拷问招生自主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06/28 19:43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新闻背景 《北京晨报》昨天报道,由于质疑北大法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和保送制度,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近日发表声明,决定暂停招收硕士研究生。 观点一:应向贺卫方式的表达致敬
□汪晓波 那些欲投贺卫方先生门下深造的学子们不幸了。 和清华大学的陈丹青先生辞职的原因相似,贺卫方在教师座谈会等场合提出意见无效之后,决定以暂停招收硕士生的方式来表达态度。 陈与贺的举动,殊途同归,本质一样———各以自己的方式对体制的“缺陷”发出了有声的抗议,不仅是通过语言,更通过具体的行动。不同的是,陈丹青的无奈成分居多,而贺卫方的举动,却是有意为之。作为一位知名的北大法律教授,作为一位颇有号召力的公共知识分子,贺卫方应当很清楚,他的做法注定会引起波澜。 如何看待贺卫方的举动,便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他有没有权利自己决定暂停招收硕士生;二是在价值层面,他这样做的合理性何在。 贺卫方是北大法学院的博士生导师。作为一名教师,贺卫方理论上应当接受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包括招收研究生———但学院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不能忘记一个前提,即贺卫方有选择任务的权利。比如,他选择只从事本科教学,而放弃从事研究生教学。学院显然没有强制的权力,或者说,在安排工作计划时,理当尊重教师的选择。 《教师法》对教师的义务有相关的规定,要求“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而这里所指的教学任务,因校因人而异,不会有明确的标准。贺卫方暂停招收硕士生,不能视为“没履行教师聘约”。 应该承认,无论是陈丹青还是贺卫方指出的问题,都并不高深。问题之所以长期成为问题,而没有办法得到解决,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体制本身往往充满了惯性和力量。 制度从来不会完美,而只能走近完美。当教育体制中出现了贺卫方所认为的“不合理”时,一个负责任的教育者,理应对此做出批评。众所周知,在惯性面前,许多人是沉默了。而正因为众人的沉默,使得贺卫方的表现是如此的惹眼———表达与反思不满,毕竟是一个现代公民的责任与义务,无论你是知识精英,或是草根百姓。 当这起发生在大学校园的事件成为公共关注的焦点时,当教育主管部门从一个教师的举动里,再次看到教育体制中某些问题有反思甚至改革的必要性时,贺卫方的公开声明,便体现出应有的意义。 陈丹青的辞职、贺卫方式的抗议,都不是孤立的、个体的事件,其产生的价值也不单是在教育圈内。正因为如此,我们应当对贺卫方先生表达态度的方式表示由衷的敬意。 观点二:招生自主权的哈姆雷特式悖论 □熊丙奇 中国高校自主招生的公信力受到严重的挑战。 2004年,笔试成绩第一,却在复试中落榜,报考北大的甘德怀,强烈表达了他对北大招生公平和公正的质疑,而这种质疑,一时间得到网友的广泛支持。大家的质疑有一个共同的基点:笔试的分数是过硬的,面试的分数,教授、博导,哪怕是院士打出来的分数,也并不可信。 2005年,北京交大又传出女考生阿芳自曝为了得到研究生考题,与命题人、北京交大教授发生性关系的“性题交易”事件。这一事件,验证了人们过去对考研试题由学校自主命题存在猫腻———“权题交易”、“钱题交易”等的猜测。人们怀疑:笔试成绩也是不过硬的。 “权力一给学校,到处都出乱子”,这是很多人得到的判断。于是有人建议,要收回学校的自主权,考试全部由国家统一进行。 清华大学的陈丹青先生和北京大学的贺卫方先生,对于这样的局面,也许感到十分悲哀。陈先生以辞去教授来抗议大学的体制,贺卫方先生以停止招收硕士生来表达不满,直接的原因就是大学教授的招生自主权少得可怜,是“一格一格降人才”,招生权和培养权完全割裂。 是因为丑闻而遏制大学招生自主权,还是因为教授的抗议,而扩大自主空间?这是一个哈姆雷特式的问题。 相对于国外大学来说,中国大学的招生自主权可谓“少得可怜”。在美国,大学自行确定录取标准,根据学生提供的权威考试成绩、中学(大学)学业情况和老师(教授)的推荐信,决定是否录取。而我国高校目前的自主权,是在国家统一考试之后,给大学少量的自主空间,本科是录取人数20%的挑选权,硕士研究生是占权重30%的专业课的出题权,及在学生笔试上线之后的复试权,博导录取博士则是笔试总分上线后的面试选择权。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学校为了防止“问题”产生,避免“嫌疑”,已经主动放弃了本科20%的挑选权,只设置录取线,而没有了投档线;就是所谓的自主招生,还有一本线限制;研究生的复试名额也最多只比录取数多一二名。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在笔者看来,一是政府招生下的高校自主权太少,教授自主权太少,以及自主权少之后的“无责”意识:因为没有太多的自主权,因为责任可以由国家、学校、个人分摊,所以没有人真正对招生质量、人才质量负最后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就可以利用手中的一点权力,钻制度设计的漏洞。二是没有严格的人才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学校追求的是学生的规模,学生淘汰率低,出校门槛低,一个学生因作弊进入一所学校,不出意外,他几乎可以100%地从这所学校顺利毕业,这是我们当前的现实。 其实,交给学校、交给教授完全的自主权,招生的责任将极为明确;同时设计严格的学生培养质量控制制度,比如由教授自行负责博士生的培养费用,那么,有哪一个教授愿意招收做不出成果,难以毕业的学生呢?控制高校招生自主权,却可能抹杀学生的个性,导致学生畸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