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二奶要被开除学籍 道德问题怎能用行政手段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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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6/29 12:13 新京报 | ||||||||
重庆师范大学的做法让笔者想起了“喇叭裤”、“长头发”。上世纪八十年代,这些都被视为奇装异服,是“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剪破喇叭裤,剪掉长头发,相信那个时代的很多学生都经历过。现在想来,学校的行为是多么可笑,因为穿喇叭裤、留长头发完全是个人生活自由啊。 再来看重庆师范大学的规定,除了当三陪有明显违法嫌疑外,当二奶、当二爷、搞一
二奶、一夜情虽不为道德所表彰与鼓励,但这仍然算是大学生的个人生活秘密与个人生活方式,属于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生活隐私。这种隐私即使不道德,但受法律保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当大学生因为当二奶、搞一夜情被开除学籍时,不可避免会将这些原因公之于众,这肯定会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 从公法意义上讲,对个人自由和隐私的干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刚刚通过、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原先“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等难以界定的道德类处分条件,列出了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7种行为,其中包括:违反宪法、构成刑事犯罪、作弊、剽窃等等。当二奶、搞一夜情无法与其“对号入座”。因此,当二奶、搞一夜情就开除学籍的规定不具有合法性,应予取消。 笔者无意为大学生当二奶、搞一夜情辩护,但这与“喇叭裤”、“长头发”一样事关个人权利。正如有律师说,道德问题不宜用行政手段管。学校采取简单、粗暴甚至违法的方式来禁止,不仅难以实现初衷,其效果恐会适得其反。更重要的是,学校此举,会以表面的“道德”、“崇高”、“公共利益”掩盖对学生权利和自由的妨碍甚至侵害。如果社会主张对那些不符合当前道德标准的行为进行严厉的限制,那么明天我们就有可能以道德为借口,出台更多、更粗暴的规定和法律。长此以往,公民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空间会越来越小。(湖北记者:柳长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