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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力推行阳光收费 教育收费须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07/13 12:14  《北京考试报》

  今年,北京全力推行“阳光收费”,让新生入学时都能明明白白交费。根据要求,各校要向社会公示收费详情及投诉电话。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纠风办、北京市监察局等七个委办局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要求各校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通知强调,禁止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
准通过公示“合法化”,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北京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及配套管理办法,公办中小学对符合规定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免收借读费。公办中小学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收费;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中小学校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招生宣传。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共建”行为,严格控制“共建”学校数目和学生人数。严格执行关于捐资助学的有关规定,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向中小学的捐资助学款(物),将由市、区两级人民教育基金会或由区县政府指定部门统一代为收取,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用于支持教育事业。

  高校招生入学过程中,要坚决制止与入学、考试和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

  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能对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严禁向学校强行推销、统一代办学生保险,严禁强制学生订购课外读物、报刊杂志,严禁强制学生统一购买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记者: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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