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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关注:录取通知书迟到是谁的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07/14 11:28  燕赵都市报

  一年一度的高校新生录取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众多学子翘首企盼录取通知书的到来。而去年参加高考并被录取的孙芳芳的通知书,仍然搁置在灵寿县综合高中的抽屉里。由于没有及时接到录取通知书,孙芳芳被高校拒之门外。

  录取通知书“迟到”3个月

  孙芳芳是正定县人,就读于灵寿县综合高中,2004年在该中学参加了高考。她告诉记者,去年高考后感觉成绩不理想,由于家中贫困,连电话都没有,没能及时查询成绩,学校也没有通知她,一封录取通知书,竟然耽搁了3个月才见到。

  记者了解到,高考结束后,为方便学校联系自己,孙芳芳将邻村同学的电话留给了学校。但直到去年12月,孙芳芳才从别的同学口中得知自己考上了承德民族师范学院的消息,但联系该校时得到的答复是“早已过了入学时间”。随后,孙芳芳的家长找到灵寿县综合中学,希望学校对没有及时将通知书送达负责,并向学校提出赔偿要求,但双方至今协商不成。

  学校称主要责任在考生

  记者联系到灵寿县综合高中的尹校长,他告诉记者,考生可以通过上网、电话查询等多个渠道了解自己是否被录取。学校还强调过,9月1日前每个学生必须到学校领取通知书,否则后果自负。去年8月22日,孙芳芳的通知书发到学校,学校公示了录取情况,孙芳芳未按规定时间到校,也没有和学校及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多次联系过孙芳芳留下的电话,对方一位中年人已经答应负责通知,但孙芳芳一直没有来取通知书,后来又找她的同学联系她,最终也没有联系到。

  尹校长表示,学校为了便于统计录取比率,要求学生留下学校的地址,并要求学生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告知。对于孙芳芳,学校已经尽到通知的责任,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主要责任在孙芳芳本人。当然学校也有一定的责任,学校应该亲自将录取通知书送到孙芳芳手中,学校做出让步允许孙芳芳在学校免费复读,但不愿负担孙芳芳家人提出的赔偿要求。

  省会天捷律师事务所汤红英律师认为,依照相关程序,录取通知书应该通过邮政部门直接递送到考生手中。既然灵寿县综合高中要求把通知书寄送到学校,就应该履行告知孙芳芳的义务,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孙芳芳不能正常被高校录取,学校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应该按照孙芳芳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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