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的“本质公平”到底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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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7/18 10:27 南方日报 | |||||||||
作者: 刘以宾 来自湖北的“高考移民”李洋,以897分的总成绩列今年海南省高考理科第一名,但其高考移民的身份使教育厅迟迟未能公布其状元的“名份”。更为棘手的是:根据该省2002年公布的政策,凡学籍未满两年的高考移民将不能报考本科第一批院校,而李洋在海南的学籍刚好差一个月满两年。是对这位新科“状元”网开一面,还是坚持既定的高考政策?海南
假如说考生李洋是当今高考制度的牺牲品或最终酿成的悲剧,那么,类似的悲剧在以往若干年份里发生已经够多;假如说历年来围绕“李洋现象”引发的评说、争论在其内涵的深刻性方面几乎原地踏步,那么,今年的相关评论虽看似深刻,甚至给人以终于看到了“教育正义”之曙光的兴奋感,而实际上仍未跳出莫衷一是的混乱僵局……明年、后年又将怎样?一种公认的高考不公平现象长期存在,同一类悲剧重复发生,同一是非判断难题旷日持久地形不成共识,与其说这是在检验中国人的认识能力、辨析能力,倒不如说在检验、考验政府的“执政能力”。 由围绕“高考移民”引发的各种截然不同、相互矛盾的看法、说法,联想到妇孺皆知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此话的出处与本意,也许并非否定明辨家庭琐事是非之重要,实质是旧时某些糊涂官对“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一种托词。他们之所以常常“和稀泥”或“各打五十大板”,除某些断案者因吃了“好处”而故意糊涂外,还在于面对矛盾重重、不同层面和角度的价值判断标准相互交织混杂的局面时,未能做到“纲举目张”。关于“高考移民”的是非判断,似乎也面临同样情景。 在多种价值判断标准相混杂时,孤立地看待某一种标准,也许十分有道理。例如,不同地区实行不同录取线以及对“特殊”考生给予加分照顾,有人认为这是“地区公平”;录取线低的地区对高考移民施以限制和歧视,本地人亦认为理所当然。然而,假如把上述判断标准放在一个更基础的、核心的,或者说更高层次的价值判断标准面前,也许就站不住脚,或者说它应该首先地、无条件地表示服从。高考的本来意义、本质意义是什么?是一种起点相同、标准统一、机会均等的竞争。既然高考是全国统一命题,既然清华、北大等一类院校都是全国性高校,那么,就理应站在全国立场看待之,由高考的这种本来意义、本质意义生发出的公平标准,才是一种本质的公平。“本质公平”是纲。假如真的举起了这个“纲”,海南省关于考生李洋是不是“高考移民”,只能报考二、三类学校的限制期究竟是定为两年还是三年,也许就不成其为问题。即使认为是问题,它也没任何理由干扰甚至“强奸”全国高考公平竞争这个“纲”。 假如笔者认为的高考“本质公平”可以成立,那么,借以维护这种本质公平的一系列的政策规定、“游戏规则”,就只能由国家来制定。作为地方政府,根本没权力各行其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