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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价值在于权利平等 择校热破坏了教育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5/07/20 15:34  新京报

  作者: 杨东平(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

  为了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学习权利,为了民族振兴、国家发展的大义,需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取消事实上存在的重点学校制度。

  这个问题的另一表述就是“择校热”可以消除吗?答案是肯定的。有人认为择校是
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满足公众对教育的选择性的产物,“北京市实施长达十年之久的改造和加强薄弱学校工程已说明,即使实现教育资源的大致均衡,择校状况也不见得就能缓解”。此言差矣。事实是恰恰由于没有做到教育资源的大致均衡,学校差距越来越大,才导致择校愈演愈烈。

  的确,现代教育的价值不仅体现为教育权利平等,也体现为教育的丰富性、选择性,以满足学生、家长不同的教育需求,如不同宗教、民族背景的学校,以及不同教育特色的学校。这种选择性主要是靠教育市场,由非政府的社会力量举办的私立学校去实现的。这与我们当下的“择校热”并不相同。

  目前我们的“择校”是在公立学校之间,这些公立学校又实行着同样的“应试教育”,“好学校”与“差学校”的区别主要在升学率,而这种差别很大程度上是通过“重点学校制度”实行的不平等政策造成的,与历史上那些主要靠教育家的努力,有自己独特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的名校很不相同。这就是现在那些以生产“高考状元”为能事的重点高中并不特别令人尊敬的原因。有人称之为“撇油花”的教育,其功夫主要在生源竞争,把尖子学生网罗进来教育就成功了,并可以藉此大肆“寻租”,高额收费,建设超一流的豪华校园。我曾对一中学校长说,你的规划(巨大的占地面积,独立的体育馆、游泳池、文艺馆、校园网等)不像是中学,而是大学校园的规划。这样的高中究竟具有什么样的示范性?

  重点学校不应具有超越公共利益之上的特殊利益。为了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学习权利,为了民族振兴、国家发展的大义,需要采取强有力措施,遏止恶性升学竞争和择校热,坚决取消事实上存在的重点学校制度。这一改革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日本、韩国均采取强力措施解决“考试地狱”、中小学教育的“畸形化”,并取得实际成效。韩国在1970年推行“教育平准化”政策,撤消一批“名门中学”,增加拨款大力改善“不利学校”,实行初中升学免试和学区学群制,学生在本学区内采取抽签或指定学校的办法,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异。在小学教育初步正常化之后,在1974年又实行高中教育均衡化政策,在设备、教师、财政等方面加速消除学校之间的差距,彻底禁止课外补习,在此基础上改革普通高中的招生办法,把公立和私立高中划分学群,抽签分配学生。

  日本也早已实行一视同仁的办学基准、定期轮换教师、校长等措施制止扩大学校差距。自1984年起改革公立高中入学选拔方式,促进考试机会的“复数化”和提倡推荐入学,改变严厉的升学竞争。

  借鉴国内外的有关经验,当前改革重点学校制度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是:取消少数重点学校保留的特权,实行重点学校高中与初中的彻底分离。停止对重点学校在财政拨款、师资配备、招生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

  严格禁止重点学校举办面向小学生的奥数班、特长班,要像打击黄、赌、毒那样,用最严厉的措施保护未成年人正常生活、休息和健康的权利,保护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动机。定期轮换中学校长,名校校长应发挥自己的能力去帮贫扶弱。

  此外,一个重要的思路,是改革中学招生制度,重点学校招生逐步实行“配额制”。即将部分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过渡到完全实行配额。上海市从去年开始已经实行这一改革,将36所重点高中10%的名额给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入学,并将逐步扩大这一比例。这一制度对于遏止恶性升学竞争和择校热,增加接受“优质教育”的公平性,调动普通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是极具建设性和操作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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