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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对公办学校收赞助费不能“眼开眼闭”

http://www.sina.com.cn 2005/11/11 09:59  华夏时报

  作者:于德清

  昨天,教育部在国务院新闻办首次发布了《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在发布会上,本报记者就目前北京等地部分中小学校收取赞助费一事向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了解时,得到明确答复:按照规定,公办学校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是不允许的。

  既然有规定公办学校收取赞助费是不允许的,但为什么有些学校仍然顶风而上?公办学校收赞助费之所以成为社会上公开的秘密,问题最重要的还是在于有关主管以及监督部门乃至有关地方政府对此事的态度。章副部长在该发布会上曾说对待大学排名应当“眼开眼闭”,但是,在公办学校收赞助费问题上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决不能“眼开眼闭”。

  公办学校收赞助费现象的存在有几个重要因素:一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收赞助费的一般都是师资队伍、教学质量上乘的学校;二是有关基层上级主管部门对此事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三是财政对教育投入不足。

  就第一个因素而言,有一定的历史因素在内,有关部门本着

教育公平的原则,正在逐步解决。而对于基层教育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何以在收取赞助费的问题上采取了消极纵容的态度,其缘由则值得分析。

  从过去来看,通过收取赞助费、择校费等曾被一些地方政府当作了解决地方财政对教育整体投入不足与教育发展之间矛盾的一条“出路”。想必很多教育部门都曾经面临过校园建设、教师福利提高等问题,需要钱来“摆平”。我们不能不正视的现实就是,近年来这些问题,有些是通过“乱收费”来解决的。所以,对待“教育乱收费”现象,在社会上和教育系统内部一些人士的评价是不太一致的。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赞助费”现象难以杜绝。

  因此,问题的根子还是在于财政对教育投入不足,而且在这个问题上有些地方政府采取了“眼开眼闭”的态度。所以,要解决公办学校收赞助费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再也不能在教育问题上回避问题与责任,必须从加大各级政府的教育财政投入入手,并配以相应的教育经费收支制度的改革和

审计,彻底断绝学校直接向社会伸手乱收费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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