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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浙商清华深造程序值得反思

http://www.sina.com.cn 2005/11/16 10:27  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人民网记者 盛若蔚

  新闻回放:11月7日,30位浙江民营企业“老总”进入清华大学集中培训,成为“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研修班”的首批学员。他们管理的企业都是年产值亿元、利税千万元以上规模,他们将在清华园度过15天,学费由政府部门支付(相关报道见本版11月10日、11日、14日、15日)。

  刘旭涛教授说,“老总”培训、公家“埋单”,这件事引起争论,可以从合理性与合法性两个方面考察。

  他说,其实,任何一件事的合理性,都应该放在特定的背景下分析。这里有一个中国国情和浙江的具体省情的问题。从国情角度看,目前的中国政府承担了更多的经济建设职能,从这一意义上讲,我们虽然提出了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但很多情况下还是属于经济建设型政府,帮助企业发展壮大也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企业搞好了,经济上去了,就业充分了,老百姓也就满意了。具体到浙江省的省情,近几年民营经济发展迅猛,为浙江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但下一步如何做得更好,恐怕民营企业家的素质也是一个瓶颈。另外,从这些企业上缴利税的情况看,政府部门出学费让企业“老总”培训,于理也说得通。因此,这件事到底是否合理,应该放在特定的背景下来分析,对企业家的培训投入,应该被理解为是一种惠及全省经济的投资,而不是某种特殊待遇或纯粹的消费行为。

  对合法性的问题,刘旭涛说,即便是合理的事情,也要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办理。政府的财政资源是有限的和稀缺的,即便是政府认为合理的行为,也有一个优先权的排序问题,也许公众会认为有更重要的事情需要去做呢?而且,合理的行为未必就是合法的行为,这里有一个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问题。如果浙江省人事厅在做这件事时,再多考虑一些程序因素,可能争论会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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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网友留言

  ―――在民营企业人才提升素质上有所作为,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可低估。但应该有一个细致的程序,而且要增加操作的公开度,特别要注意听取公众的意见。

  ―――民营企业家期望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肯定。政府组织他们参加培训,是一种肯定;如果他们能多承担一些社会责任,比如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更会获得社会的肯定。毕竟,产值和利税,并不是一个企业成功的全部。

  ―――政府部门组织民营企业家培训,起到引导、激励的作用,这种方法应该是可行的,只是还必须要有一个跟得上的监管机制来进行监督和规范。

  ―――政府表达对民营企业的鼓励和认可,可以有很多方式,比如给予奖励、给予荣誉等,但不能模糊“奖励”这个概念的界限。培训深造、提高素质,应该是企业家自己的事情,用公费来做这件事,就模糊了这个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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