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为“D”就不能上高中?教育“懒政”要不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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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12/27 10:2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12月24日《兰州晨报》报道,兰州市2006年中考将增加综合素质评价,该评价等级为D的学生,考试成绩再高,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据了解,学校将通过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家长评价、班级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对学生道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
尽管设置了多个角度的评价方式,以力求取得客观、准确的评价结果,但综合素质评价的绝大多数内容却是主观性的。笔者认为,用缺乏客观标准的评价来决定学生能否入读高中,是对学生前途的不负责任。 其实,初中生还处于成长阶段,其素质与能力存在着很大的改变与提高的可能,因此,学校根据他们阶段性的表现取消他们升学的权利,显然不符合教育的一般规律。当然,少数学生的转变或许比较困难,但他们却是最需要老师帮助的。所谓的“综合素质评价”使得现阶段“落后”的学生不能上高中,其实是一种教育管理上的“懒政”,这很可能使被鉴定为低等级的学生产生自卑心理,甚至自暴自弃。 更为关键的是,因为学生某些方面表现不佳,便剥夺他们升学的机会,也是对公民受教育权利的侵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尽管我国现行法律只规定了九年制义务教育,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接受九年以上教育的权利可以被剥夺。因而,兰州的这一做法是否符合宪法原则,值得研究。 总之,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决定学生能否上高中,不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也是对学生权利的侵犯。 魏文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