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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大学生惹谁了:不要把穷当作罪恶来惩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01/13 15:11  中国青年报

  作者:邬凤英

  1月11日看到几条新闻,感到有点心酸:上海东华大学的《学生手册》上赫然标明:“凡贫困生买手机者不能享受国家高额奖学金”,不仅不能买手机,也不能有MP3和电脑(《半月谈》1月11日);甘肃联合大学规定,凡欠学费500元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期末考试,一些贫困生因此在考试当天被逐出了考场;不仅不能参加考试,而且不能享受贫困补助,成
绩再好也得不到奖学金,更不能入党。(新华网1月11日)

  心酸的同时,还有点触目惊心:这是把贫困当作罪恶来惩罚了。学校方面公布的这些规定,没有附加任何其他的法律、道德和学习成绩等方面的限制,惟一的限制条件,实际就是看你有没有钱。

  如果一个大学生,不是因为他触犯了法律,不是因为他做了不道德的事,也不是因为他成绩糟糕,而仅仅是因为他穷,就受到各种各样的歧视和惩罚,这会对他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但愿他不会从中得出这样的结论:遵守法律是没有意义的,道德高尚是没有意义的,学业优良是没有意义的,只有搞到钱才是有意义的,哪怕不择手段。以后的人生,他又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呢?我不敢想。

  据权威部门调查显示,我国目前全日制高校学生约1350万人,贫困学生270多万人,约占总人数的20%,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在5%至10%。我不知道这些贫困生中究竟有多少因为贫困而被逐出过考场、而被剥夺了享受贫困补助、获得奖学金和使用手机的权利、被禁止入党?屠格涅夫说“贫穷不是罪恶”,但当贫穷成为一个人遭受歧视和羞辱的理由时,就有可能制造罪恶。大学在颁布上述规定的时候,想过这其中的逻辑关系吗?

  学校方面也许有充分理由:我们这是为了打击恶意欠费。但是,打击恶意欠费就能对所有交不起学费的贫困生搞“有罪推定”吗?难道就不能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将少数真正的恶意欠费者甄别出来吗?大学难道没有比收费更崇高的使命吗?难道大学真的认为只要自己收支平衡就万事大吉,而无须对社会和谐承担任何责任吗?如此刻薄寡恩,这是小商人在办大学呢还是教育家办大学?

  一个贫困大学生最需要的是帮助,而不是惩罚———希望我们的大学能早日明白这样的道理。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大学都不明白这一点。还有一条新闻:

复旦大学新开了一家“哭吧”,大学生们可以到那里去“倒苦水,发牢骚,甚至哭诉,以宣泄心理压力”,“生意”很火爆(中新网1月11日)。这让我感到了些许欣慰:那些郁闷的贫困生总算可以找到一个纾解心中郁闷的地方了,到“哭吧”去哭吧,放声大哭一场,心里就会好受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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