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责任不同权力--看看哈佛校长为什么要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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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2/23 11:58 现代快报 | |||||||||
哈佛大学校长萨默斯将为自己的惊人之语“女子学理逊于男”付出“下课”的代价。2月21日,哈佛大学在其网站上宣布,校长萨默斯将辞职,而其辞职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哈佛职员对其投下了不信任票。(2月22日《中国日报》) 哈佛大学校长的辞职,最根本的动因在于他的“大放厥词”,但最直接的原因却是来自哈佛大学员工的不信任票,而非行政强制性命令或者压力。无法得到员工的信任恰恰成
不同的责任承担路径意味着不同的权力来源,在自上而下的授权体制中,责任的承担来自上层权力的权威式命令;但在自下而上的自治性授权体制中,责任的承担来自“选民”的不信任案。在哈佛大学校长辞职的“责任承担路径”中,我们看到的是后者而非前者。虽然不同的路径可能在结果上是“殊途同归”,但正是这“殊途”折射出完全不同的理念,哈佛大学校长的辞职至少可以证明以下两点:一是哈佛大学是自治的,即校长的权力来自“选民”———教职员工和学生,而非行政任命;二是身处自治团体中的“选民”有权利也能够决定被授权者的“权力寿命”,而这恰恰是民主政治的题中之义。 反观中国的大学,自治化的缺席与行政化色彩的日益浓烈,使得“自由之精神,独立之思想”成为了大学一种难以言表的梦想。行政体系化的运作模式以及行政权利对本应该自治的大学精神的侵袭,其最终的结果不仅仅是大学机构的臃肿、产业化的横行,更为关键的是,本应该由大学自治发育并且向全社会辐射的民主政治的精神,在行政权力的威压下,不幸沦为丧失自己独立人格的附庸。这才是最为可怕的后果,当然也是哈佛大学校长为什么辞职给予我们最大的启示。(北京学生 志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