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妥协还是矫枉过正--看择校费如何来扶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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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3/08 11:18 现代快报 | |||||||||
“我建议将择校费收归国有,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教育扶贫。”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任玉岭委员提出这样的设想。“择校费扶贫”设想基于这样一个现实:虽然去年教育部多次表示要取消“择校费”,但现在来看这个问题却更加严重,原因是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利益均沾、有福同享”,如很多“择校费”地方教育局是要提成的,有的提成比例高达15%至20%。任玉岭认为:国家财政应把各地学校收缴的“择校费”划归国有,用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扶贫,使教育公平原则得到体现。 (《新华网》3月7日)
老实说,任玉岭委员这个设想中折射出的“国家应保证教育公平”理念值得赞赏,心系贫困地区教育现状也令人感动。然而理念的正确并不一定代表路径的正确,事实上,“择校费扶贫”的设想让我很自然地联想到了前段时间“税务部门要对择校费征税”的消息,当时这则消息就被舆论普遍指责为是税务部门对原本不合法的择校费的默认。现在看来,“择校费扶贫”同样忽略了择校费本身不合法这一根本,甚至可以说是在某种程度上纵容择校费更加“理直气壮”地存在。 我们知道,既然是不合法的东西,就应该拿出决心来予以取缔,而不是退而求其次寻找一种“次公平”,让不合法的东西来帮助我们实现公平。其实无论是对择校费征税还是用择校费扶贫,表面上看来都是一种“劫富济贫”的正义之举,但却同样绕不开这样一个我们必须回答的问题:对于千夫所指的择校费,我们是默认他的存在合理性,还是坚决予以革除。遗憾的是,从税务部门的征税到任玉岭委员的“择校费扶贫”设想,我们已经感觉到“默认择校费的存在”已经形成了一种危险的共识,或者说,社会已经对择校费这颗毒瘤进行了相当程度的妥协。这样的社会心态显然不利于从根本上革除民怨极大的择校费,甚至还有可能导致择校费在“次公平”的光环下更加肆虐。 当然,任玉岭委员提出的“消除城乡教育差别”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但这个责任的承担者应该是国家,而不是那些被迫交出择校费的家长。通往这个方向的途径,同样应该由国家在教育经费的使用上作出偏重于农村的均衡,而不是类似于“择校费扶贫”等从根本上已经背离公平的手段。(江苏教师 胡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