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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讨论:鼓励见义勇为 就得损害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07/12 11:27  中国青年报

  福建一学生家长为让自己的孩子在中考、高考中加分,请求公安部门对自己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竟引出一场官司,并在当地引起争议——

  鼓励见义勇为,就得损害公平?

  本报记者 何春中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任建平,一年多前得知见义勇为者子女高考可获加分后,便将他2003年水中救人一事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见义勇为行为。因未获认定,任建平将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告上了法庭。

  虽然福建省有关部门解释,当初出台见义勇为者子女加分政策,是为鼓励更多的人能见义勇为,改善社会风气。但随着考试竞争一年比一年激烈,加分政策也让许多低调的好心人,走上了“为子求分”之路。

  任建平为使儿子在考试中加分而申报见义勇为行为一事,目前引发诸多争议。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无可厚非,但是否一定要以损害高考公平作代价,则成为争议的焦点。

  为了儿子能加分,任建平决定把3年前水中救人一事申报见义勇为

  2006年6月28日,49岁的任建平随记者再次来到3年前他自认为“见义勇为”的地方,看着湍急的流水和轰鸣的采沙船,他屈着两臂,前胸后仰,一边比划一边说:“我与金淑娥素不相识,当时她拼命拍打着水,喊救命。我就是这样托着她腋下的两边,仰游过来,一直把她托到安全区域。”

  据任建平回忆,2003年8月14日黄昏,他在闽江上游南平安丰湖尾段水域游泳时,发现金淑娥在深水区挣扎。“我当时在离金淑娥4米左右处,看到情况危急,迅速游近。金淑娥见我过去,转身抓住了我的手臂。在我救她上来时,她的丈夫也同时抓住她的脚被我带了出来。”当天,与任建平一同游泳的还有八九个人。

  2005年,任建平在《福建日报》上看到一条消息:见义勇为者子女高考可获加分。“这条消息让有多次救人经历的我一下子心动了。为了儿子能在今后的中考乃至高考中加分,我决定把自己在3年前水中救人一事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见义勇为行为。”任建平说。

  经多方奔走,2006年3月8日,任建平收到了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不予确认”的复函。其得出结论的依据是:被救人金淑娥“不认为自己当时处在危险状态”,并且她和她丈夫黄招明“都不认为你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仅属于游泳中常见的互相帮助、互助友爱”。

  对此,任建平认为,延平分局的确认程序明显违法,对他救人行为性质的认定也完全错误,遂向南平市公安局提出复核。

  5月26日,南平市公安局复核决定书中维持不予确认的结论,同时也写明:“由于金淑娥初学游泳不习水性,在游泳过程中遇到力不从心、双脚又踩不到河底的情况,于是(她)双手拍水并呼喊,在其附近河中的任建平见状主动过去将其托至一旁浅水处使其站稳”。

  随后,任建平以延平区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和其所属机关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有关部门确认他救起金淑娥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作为我国第一例见义勇为申请人状告公安局的行政诉讼案,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了此案。

  近年南平仅在中考中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人数不下一两千

  2003年3月,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和省高招委联合出台政策,规定凡获得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高考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获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高考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会长李建生透露,从2003年到2005年,高考符合政策条件的两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有近40名,有25名考生已被录取。有关见义勇为具体的中考加分政策,在福建省由各县(区、市)自行决定。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福建省莆田市今年出台新规,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的女孩,在中招中分别给予加10分与5分的比例投档录取。截至6月中旬,全市已有782人获得加分资格。

  而南平市招生办主任詹金焕估计,“近年来,南平市10个县市,仅在中考中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人数不下一两千”。

  任建平说,在中、高考中,有的学生是特长生,有的学生是国家二级运动员,有的学生是少数民族,还有的学生是三好学生或归国华侨等,如果没有规定见义勇为者子女享受加分的待遇,他也绝对不会去申报。“我不想让我儿子输在起跑线上,这样太不公平了。”

  一直在关注任建平状告公安局一案的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会长李建生认为,3年前任建平做了好事,当时不去张扬,也不去申报,作为公民的道德品质来说,应该值得赞扬。3年后,任建平又提出申报见义勇为,这是他的权利,也无可厚非。

  “体育特长生可以加分,为什么见义勇为者子女就不可以加?”

  李建生表示,福建省见义勇为者子女高考加分政策是全国首创。相比而言,见义勇为者的子女加分更重要,因为目前见义勇为的人不是多了,而是少了。高考加分比任何物质奖励都管用,能促进更多的人见义勇为。

  他介绍,2006年5月15日,在福州开往莆田的一辆大巴车上,宁德市屏南县青年李家越因制止扒手作案,左手腕和左大腿被3名扒手刺了3刀,手肌腱被割断,在场的30多名乘客看到扒手行凶竟无一人出手相助,扒手扬长而去。

  “现在像李家越一样,能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英雄越来越少了。”一位网民在看了李家越的报道后这样留言。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对见义勇为者曾两次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奖励并保护好见义勇为人员,以弘扬社会正义,对见义勇为者不仅当时给予奖励,并对其长久生活也一定要予以关注。

  “见义勇为是要冒生命危险的,是要流血的,这样的义举现在看来‘含金量’是多么高。”李建生说,“从目前的治安形势来看,正常有限的物质奖励,不会激起更多的人来见义勇为。既然那么多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国华侨的子女高考可以加分,那么多体育特长生可以加分,为什么见义勇为者子女就不可以加20分?”

  “对见义勇为的奖励不一定要通过加分形式体现”

  南平市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吴邦建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值得鼓励,但是否一定要以加分的形式体现则值得探讨。

  “加分政策是一把‘双刃剑’,不能因为人为的因素而影响教育的公平和更多考生的利益。考重点高中,有时候差0.1分都影响巨大,竞争空前激烈啊!”吴邦建说。

  吴邦建的担忧在于,现在越来越多的特殊群体要求教育部门给予政策倾斜,要求中考或高考加分。体育特长生、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教师子女、台胞……各个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如果都需要加分,那我们该怎么办?那些没有得到加分的考生又该怎么办?

  “我们的压力也很大。”吴邦建并不讳言,“教育要均衡发展,就应公平。以前我们是为改变办学条件而努力,现在我们为改变教育不公平而努力”。

  “但现在既然政策部门已经制订了这样的加分政策,我们就要坚决执行,至于政策的合理性,不是我们所能决定的。”吴邦建说。

  制度反思比道德评判更重要

  李建生说:“福建的加分政策出台后,很多人想起自己过去曾经见义勇为过,纷纷跑到我们这里来申报,并要求确认,甚至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人都跑来申报。有人还拿出证明来,如上个世纪80年代授予的‘治安积极分子’等。”

  为此,2003年3月24日,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门发文,要求各县(区、市)将历年来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花名册及表彰决定、历年来被评为烈士的见义勇为人员花名册及烈士证书复印件报送基金会存档,以后凡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存档中没有名单的一律不予出具证明。

  据李建生介绍,目前,对见义勇为者的确认和表彰、奖励非常严格。对于省一级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要经过层层评选,评出来以后,还要报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

  “目前,一些基层单位确实没有专门的人来负责,难免有偏差,今后将会举办见义勇为业务培训班。”李建生说。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不论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机关,还是包括当初被救助者本人在内的部分公众,都把任建平“为子求分”的行为置于“不道德”境地,反而将其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的实质性问题边缘化,甚至称任建平是“见分勇为”。

  有评论认为,既然对见义勇为的鼓励都如此功利化——要通过为其子女考试加分来鼓励,又有什么理由用功利化的制度去指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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