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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本科法律专业还是别忙着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6/07/19 12:02  潇湘晨报

  之所以建议本科法律专业取消,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的理由是,本科层次培养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很难从事相应的工作。专业的法律人才需要更高层次的知识结构。并指出,在美国的高等教育中,很多专业是没有本科生的。朱校长的观点表面上看确实很有道理,但仔细分析之后是站不住脚的。在笔者看来,取消本科法律专业在中国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

  首先,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壮大,我国的法学教育事业确实有了长足进步,但随着高校扩招导致了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明显滑坡,其实刚刚建立起来的高起点的法学教育体系并未得到充实和稳固。在此种情况下,在一二年内就取消本科法律教育,这无论如何也是不现实的,是违背法学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

  其次,在反思我国法学教育的时候,我们选择美国作为基本参照是错误的。一国法学教育的状况,与本国法律体系的特点密切相关。成文法国家重视法学理论指导,以理论指导法律实践,而不成文法国家则重视判例作用,它们从法院的判例中引申出法律原则,从而适用于相同或相似的案件。这就决定了与之相对应的法学教育,成文法国家重视理论的传授,如德国、法国,而不成文法国家则重视技能的培养,美国就是不成文法国家,因此它的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

  事实上,在德法等成文法国家,其法学教育的主体也是本科。而中国,众所周知,其法律体系和法律适用的模式属于成文法类型,因此,在适用法律时必须先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在理论的指导下根据法律精神和法律条文进行裁判,不允许法官“造法”,上级法院的判决也不能成为下级法院判决同类案件的先例,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因此,不应拿美国的模式改造中国的法学教育。

  事实上,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者存在的问题,不是由于本科法律教育这个层次造成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

司法考试没有与法学教育进行很好的衔接,难以获得相互促进的结果,这导致中国的本科法学教育目标定位模糊不清,既不学术也不职业,既不能通过司法考试顺利进入法律职业队伍,又不能通过社会竞争进入其他就业群体,很难适应市场的需要。问题的唯一解决办法是,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进行双向改革,建立相互衔接的制度和机制,不仅可以使法学教育目标明确,切实提高质量,而且也可以保证优秀人才进入法律职业队伍,从而确保司法公正。

  □李克杰 (山东 大学法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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