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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观察:给纳税大户子女中考加分的N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08/06 11:05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据《南方周末》8月3日报道:今年中考,来自福建漳州市芗城中学的王全考了336分,但他依然有可能跨入漳州市第一中学——当地最好的学校。同龄人梁世福的考分和王全属于同一档次,他只能进入一所三流中学。迥然不同的命运缘自于漳州市教育局招生政策:自2006年起,只要民营企业纳税300万以上,其子女中考就可以加20分。”而王全的爸爸——王文,是福建一家大公司的董事长。2005年,该公司“销售收入为3.4亿元,纳税高达1029万元。”

  从报道中看,该政策的出台源于如此原由:尊重关心民营企业家。“给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子女加分政策,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制定的。”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陈坪松说。

  民营企业的发展确实需要政府部门的关心和尊重,但笔者以为通过给民企纳税大户子女中考加分这种方式,来彰显政府部门的“尊重和关心”,却是典型的南辕北辙和矫枉过正:不但不能体现政府部门的“尊重和关心”,反而带来了N宗罪。

  第一宗:土政策对抗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平等的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该市的做法明显违背了中国国家宪法。起点公平,是一切公平的基础。教育是一切民众通过自身努力向上流动的主要途径,现在政府偏向富人子女,直接导致了穷人孩子改变命运的途径逼仄和预期变淡,将给社会的发展大打折扣。

  第二宗:陷民营企业家,或者说富人于不义,激起民众对富人更大的愤慨。现在,部分富人通过不法手段聚敛大笔财富,大肆挥霍财富,大搞钱权交易,已经在民众心里留下了为富不仁的印象。这是社会不和谐的隐患。政府部门本应通过税收等政策调节贫富差距,消弭民众的对抗情绪,可现在政府公然主动讨好富人,按照家长的社会经济地位影响到优质教育资源的分配,必将恶化富人和穷人的关系。

  第三宗,纳税是一切公民的义务,纳税额度大小不能成为奖励条件。事实上,资本家赚的钱,已经成为其投资的回报,而且是其继续经营企业的动力,政府再给予多余的奖励纯粹是画蛇添足。

  第四宗:损害政府形象,导致竞争环境恶化。政府是保证社会公平的国家机器,它的形象和威信来自对纳税人的一视同仁。任何偏向部分群体的政策和做法,都将极大地损害自身的形象和威信,也必伤害另一群体的权利。

  当然,还有其他罪,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笔者认为:漳州市教育局应尽快废弃这种不合适的做法。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以后出台政策之前,必须广泛地论证,最大范围上听听广大民众的意见,千万不能脑子一热,一拍板就定了。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当地的人大机构应该发挥自身的作用,约束政府权力的错用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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