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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老师受罚让学生跟着买单 合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11/23 10:44  三秦都市报

  作者:樵夫

  西安市83中初一四班的学生忘记打扫学校卫生区,学校罚了班主任50元钱,为了处罚学生,班主任让当天值日的14个学生每人交了50元钱作为处罚。经记者采访了解,班主任已通知部分被罚的学生家长,罚款将如数退还,这只是作为吓唬、教育学生的一种手段而已。(11月22日《三秦都市报》)

  我丝毫不怀疑这位教师以这种不动真格的罚款方式来惩戒、教育学生的善良初衷,但是正如没有形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目的正义不能成为手段不正义的借口一样,这种善良的初衷也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实现。

  学校处罚老师,依照的是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而老师把学校的规矩拿过来,照猫画虎处罚学生,则于法无据,因为《教育法》和《教师法》并没有赋予教师对学生进行罚款的权力。尽管这位班主任最终会把学生的罚款如数退还,从经济上不会给学生及学生家长造成损失,但从造成的客观效果看,第一,这些学生从程序上已经受到过处罚,并为班上的同学所公认;第二,这些学生的家长也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做了错事或违反了纪律,并已经交纳了相应的罚款。已经形成的罚款事实,显然超过了教师教育管理权的边界。

  对于正处在成长期的青少年学生来讲,由于缺乏足够的自控力和判断力,出现不打扫卫生等现象是很正常的,无论是教师还是家长,都应该允许他们犯点小错误,也应当给他们认识错误、改正缺点的机会。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当以思想教育为主。而让学生交罚款(即便是吓唬)则是一种“经济学治校”的管理手段,“以罚代教”的结果,不仅是教育者对自身责任的一种放弃,也很容易让学生产生抵触心理。那些被罚款的学生,也许一开始的时候会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不好意思,经过第一次罚款或许以后会注意一些,被罚的次数多了,一是会觉得无所谓了,并不能认识到自己错在哪里。二是会产生逆反心理,越罚越疲沓。三是可能自暴自弃,屡屡在同学面前“丢人现眼”,会让他们自己把自己列入“差生”的行列,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学校处罚老师,是因为老师未尽到管理职责。但是因为老师的失误让学生跟着受罚,则是管理方式的错位,有让无病者陪有病者吃药的嫌疑。教育管理权是一种有限的权力,一旦教师的权力被无限放大和肆意延伸,危害是相当严重的。学生缴纳的罚款很容易被退回,但由此给学生带来的心灵伤害却难以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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