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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天津大学校长究竟“失察”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11/24 12:34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毕诗成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罢免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人大代表资格。该决定起因于天大副校长杭建民挪用资金炒股致“至少在3750万元以上”巨额损失。中纪委和教育部认为,时任校长单平在此案中负有失察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失职错误。(昨日《华商报》)

  所谓“失察责任”,是说被人“忽悠

  ”蒙蔽了,需要对后果负连带责任。但目前看,似乎无法看清这“失察”具体指什么———对可能损失的失察?还是对炒股本身的失察?

  如果说明知炒股,却对可能的损失认识不足,犯了“失察”错误,那于理不通。现今不是20年前了,大家没炒过股,也看过别人炒股,谁还不知道炒股就要有风险?作为中国社会最危险的投资之一,只要进入股市,就可能有赔有赚,更何况委托的还是投资公司,而不是基金会。如果说对炒股的损失“失察”,似乎有点说不过去。

  如果说对学校炒股本身失察的话,那问题就更严重了。据报道,早在2000年,时任副校长的杭建民和深圳一投资公司洽谈,在未经集体讨论、未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便签订了协议,一年间将1亿元资金分三批委托给该公司,进行

股票交易,直到2003年股票被相关
证券
公司陆续强行平仓,投资公司当事人潜逃。中国的大学不是非常缺钱吗?不是要靠提高学生的学费才能维持下去吗?那么对于学校财务负有第一责任的校长,能对1个亿资金的去向长达几年的毫不知情?

  窃以为,大学校长最大的责任,是对当前教育格局下财务混乱的“失察”。大学校长原本应该只是管理者,不是经营者。但在国内高校教育资源不足且管理混乱、产业多元、非教育工作人员数量庞大等大背景下,大学校长很容易就摆错位置,稍有放纵或侥幸心理,就会成为牺牲品。

  有“失察”责任的恐怕还不仅仅是大学校长。根据

证券法的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不能涉足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天津大学却涉足了,并且曾引发很多争议,却并没有及时被主管部门制止。即便很多高校并非如天大这样,直接以学校身份进入股市,而是拿控股校办企业的资金以高校控股企业的名义去炒股,但由于对于收益与损失在目前学校财政格局中没有法律规定与准确定位,非常容易成为一笔糊涂账。出现问题,校长能脱离干系吗?

  学有学道,商有商道;学道至高在育人,商道至高在取利。大学校长毕竟不是企业家,现在要让教育人的校长担负起取利的责任,想不犯点“失察错误”都难了。教育部一直声称反对“教育产业化”,但如果对当前的问题不做纠正,自身不改革,不愿损害高校目前的既得利益格局,中国高校的财务就不可能不在“多元化”的幌子下,沦为糊涂账。

  想想看,天津大学的事件暴露是因为炒股损失了,如果盈利了呢?是不是就不用追究责任,反而要敲锣打鼓戴红花?人家为高校扩大财政闯出新路了嘛!天大校长为“失察”吞了苦果,更需要反思的是,其他的校长呢?教育主管者呢?高校财物的监管者呢?还有多少人在“失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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