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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赴港女博士行贿教授被判入狱 丢了谁的脸

http://www.sina.com.cn 2006/12/20 11:59  人民网

  12月14日,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一名武汉籍博士生因贿赂教授被判入狱6个月,消息传来,内地一片哗然,而在涉案学生陈静曾经生活和学习的武汉,人们的心情尤其复杂。特别是武汉的高校师生,谁也做不了局外人,因为陈静不只丢了她一个人的脸。

  母校三缄其口

  陈静也许并不是这位学生的真名,但可以确定的是,2006年9月,她作为华中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的硕士毕业生,从家乡武汉前往香港,在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修读博士。“博一”期间,她选修了副教授戴晖辉任教的应用分析选论课程,12月16日该课程将举行期末考试。12月6日,陈静竟将1万元港币放进戴晖辉副教授的信箱内,继而多次以匿名邮件方式要求戴晖辉向她提供考试试题和答案。戴晖辉向廉政公署举报此事,将一万元交给廉署,并按廉署要求发邮件约见陈静。14日,陈静被当场拘捕,随后被正式起诉,九龙城裁判法院给出了上述判决。该案也成为香港学生贿赂教授“买考题”的第一案。

  武汉是中国内地的高等教育重镇,高校众多,地位仅次于北京和上海。各高校师生对此议论纷纷,而唯独陈静的母校华中师范大学对此三缄其口。12月19日,记者通过多种途径联系该校数学系师生希望了解他们对此事的看法,均被告知:学校已经开会讨论过了,不许就此接受记者采访。一位工作人员私下劝说:“学校认为,这名学生已经毕业了,她的行为与我们没有太大关系,何必再把学校牵扯进去呢?”可另一位老师却说:“如果传出去是我们学校的毕业生,会对学校声誉有很大负面影响。”既然“无关”,何来影响?

  华中师大教育学院严教授说:“其实这件事首先说明这个学生做人的‘基本功’有问题,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包括华中师大这种‘名校’在内的内地高校存在比较严重的学风问题。类似陈静的行为,在内地高校可以说并不鲜见,人情、功利、金钱已经渗透到高校师生之间,而教师们为了‘跑课题’、‘跑项目’而公关贿赂之风也让学生耳濡目染,在这种大环境下出陈静这样的学生并不稀奇。我认为学校领导、教师,乃至有关部门都应该认真反思了。”

  学生私议活跃

  与华中师大的谨慎相比,武汉其他高校的学生议论则相当活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杨某在网上看到这件事后忍不住感叹:“她好给我们武汉的大学生丢脸哦!其实,内地研究生靠给老师送礼、甚至送现金考试‘过关’的毕竟是少数,即使是

研究生入学考试,我和我身边的同学都是靠自己实力‘硬碰硬’考上来的。”当然,少数学生向老师“买考题”的事情她也曾有所耳闻。该校法学专业本科生臧某说:“香港的法律比内地严格得多了,判得好重啊!在内地,如果有学生行贿,会存在这几种可能:一,老师不收钱,也不给试题,但不会告发;二,老师不收钱,但是给她试题。谁让陈静在香港这么做呢?活该倒霉啊!”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甘某说:“内地高校中真正如此行贿的学生当然并不多,但学生给老师送点茶啊、烟啊、酒啊小礼品的‘搞好关系’就很普遍了。我们期末考英语,就要‘凑份子’给老师送礼物‘套题’的,这是种‘潜规则’。”她认为,这种情节轻微的“腐败”其实与陈静行贿道理相同。“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如果内地高校继续容忍、默许甚至暗暗鼓励这种“潜规则”,很容易滋生更严重的腐败。而这种腐败又会被学生带到社会上,破坏整个社会风气。

  教授沉重反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从香港、内地法律和教育环境两方面就此案进行了剖析。他说,在内地,陈静的行为最多会导致校纪处分,而不可能获刑。因为,内地“受贿罪”、“行贿罪”涉及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校教师算不算“行贿受贿”的主体呢?学术界认为应该算,但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除了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企业的案件,在实践中对高校教师很少追究。

  内地为什么对这类事件听之任之,从轻发落呢?他认为,这是因为,一,相对于社会的腐败这类小事件简直不足挂齿,而香港的廉洁程度远远高于内地,因此陈静的行为才被视为严重犯罪;二,高校内部的腐败已经十分普遍,要找类似案件屡见不鲜,所以检察机关没有介入;三,内地检察机关对行贿受贿设立的比较高的门槛,最低涉案金额从5000元一直增加到今天的1万元以上,因此,可以说内地高校在短期内不可能杜绝陈静类似的事件。他建议内地也应学习香港的廉政公署制度,建立对经济犯罪进行统一的刑事侦查的机制,而不是像现在一样“公私分明”——由公安机关负责经济主体的腐败案,而由检察机关负责政府机关人员的腐败案。而检察机关也应深入到事业单位,加大对高校腐败事件的调查力度。

  他说:“西方是个‘法、理、情’的社会,而中国内地却是个‘情、理、法’的社会,这种人文氛围短期内很难改变,而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正对校园展开渗透。因此,内地教育界应该反思我们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人’,反思教师自身的行为品行。”他认为中国应建立一种师生“荣辱与共”的价值体系,学生在专业或品德上的成就与失误都应与教师的评先晋级挂钩,而在思想品德教育方法上应改变“重言传而轻身教”的倾向,“陈静案完全可以成为高校德育的活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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