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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请客须申请”折射高校权责混乱

http://www.sina.com.cn 2007/01/09 16:51  红网

  江西理工大学日前出台规定,学生到酒店请客吃饭需向学校领导递交申请,在领导批准后方可吃“大餐”。学校出台此项措施的初衷本是限制学生过度消费,帮助学生树立健康正确的消费观,但也有一些学生对此持不同看法引发争议。(1月8日《南方日报》报道)

  近年来,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校规时有所闻。比如,某高校将“不准当众接吻”、“不准当众在食堂喂饭”等等,立为学生在校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为保证宿舍秩序,某高校出台规定不许同学互相“串门”等等。在笔者看来,与所有荒唐的校规一样,江西理工大学要求学生请客需向校领导申请的规定,听起来是为学生好,实际上反映了当前高校管理的权责混乱,也是高校学生管理观念滞后的表现。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高校一直是以“学生的教育管理者”的身份运转的,其对学生的教育完全是“家长制”作风,学生学什么做什么该怎么做都由学校说了算,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依然强调意志统一和绝对的服从,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纯粹是一种规范与被规范、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隶属关系。这种管理思想,在学生自费入学、自主择业前提下,显然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

  更为重要的是,一些高校的学生管理条例,不仅在学理上缺乏法律依据,经不起宪法、基本法和一般法律法规的检验,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也没有事实依据,经不起实践的检验,与以人为本的教育原则多有不符。这主要表现在:相当多的校规在出台时,总是着眼于有效地规范和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总是片面强调学生的义务,而对于如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够。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作为校方出台自己的管理办法似乎无可厚非,但学校制定的校规毕竟是针对学生的,一个合理的规章制度会督促大家共同自觉遵守,但如果该校规明显违背了人性发展,甚至和社会发展背道而驰,那么其能得到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事实上,今天衡量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好坏的标准,已不仅仅是管理效率的高低,同时还要看其能否实现对大学生受教育权及相关权利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更应体现为一种契约关系,这就要求学校必须转变观念,从侧重于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和学校秩序的稳定,转向侧重于对学生应有权利的确认和保障,在制定学生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措施时,应尽可能多地为学生考虑,让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管理的全过程,并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惟此,才能实现大学自治与学生权利的双赢。(张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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