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港校为何不能与内地高校抢“状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16:14  红网

  为了杜绝港校与内地高校抢高考“状元”现象,教育部今年与香港12所院校做了一个统一的规定,香港高校如果在内地自主招生,必须在7月7日之前完成,同时把通知书发到考生手里,被港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被内地高校录取。并且考生确认被香港高校录取后,要缴纳1万港币的定金。(见2007年3月19日新华网)

  这规定简直是让人莫名其妙。抢高考“状元”也就是抢优质生源这是个十分普遍的现象,内地高校之间都通过各种方式“抢”得厉害。可是,当香港地区的高校一旦融入到这“抢”中间来,教育部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规定呢?尽管香港与内地社会制度不一样,但是香港与内地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啊。内地的高校能够“抢”,为什么香港地区的高校就不能“抢”呢?难道香港高校将高考“状元”抢了去,就是对内地高校生源的破坏吗?难道香港将高考“状元”抢了去培养,就不是对共和国培养人才吗?

  现在真是个市场的社会,我们的管理者什么都要用用市场的手段。内地的学生考取了香港地区的高校必须缴纳1万元港币的定金。考生考取了某一地区的高校居然要缴纳定金,而且是1万元的港币。这可以说是天下奇闻了。考生同时报考多所学校,同时被多所学校录取而任意选择其中的一所,这是考生应有的权利和自由。允许考生报考多所学校,允许考生在多所学校录取的情况下任选一所学校,这可以让学生最大限度地选择喜欢的学校,接受到最能发挥潜能的教育。而且也可以促使学校把精力放在办学上,用高质量的教学吸引学生,而不是把精力放在向教育部门跑这个什么“工程”学校,那个重点大学,靠这浪得的虚名来吸引考生的眼球。记得上世纪三、四十年代,考生同时报考几所学校,同时被几所大学录取,这是非常正常的事。也没有要考生缴纳定金而加以限制。现在,像英美等西方国家,都是允许学生同时报考多所学校且被多所学校录取的。我们天天讲与“国际接轨”,可是这个国际之“轨”为什么不去接呢?动用行政权力用计划的手段来避免所谓生源的浪费,这不是政府应该做的事。而且这样做是对考生应有权利的剥夺,影响了教育资源按教育规律的配置。

  香港地区的高校把高考“

状元”从内地的名牌大学手中抢了去,这是让一向自诩内地高教质量强于香港的我们脸面上不好看。但是这“不好看”并不能伤害内地高等教育的一根毫毛,相反,倒是能让教育主管部门和内地高校变得清醒些,知道该如何去管理、发展内地的高教事业,知道该如何去办高校。因此,对于香港地区高校的这种“抢”完全不应该动用行政手段去干预。(作者:匡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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