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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高校不得要求已婚合法生育学生退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4日 11:29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姜殿军) 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日前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意见。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另外,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 意见要求各高校要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在校学生结婚情况。已婚学生应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及生育子女的情况要纳入学生的人事档案。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 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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